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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31日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均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新城裕农路70号 邮编 110161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休学创业最长学习年限延至6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0.58万平方米(约合458.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4平方米;生师比20.4;专任教师43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7.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4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12.3元;图书31.2万册,生均图书35.1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录取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我校住宿标准为8人间,住宿费800//生,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奖助学办法

学院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等多种措施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1)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每年在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年)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年),同时在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年)和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年)(均不兼得)。

2)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4)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制度执行。孤儿学生可以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

五、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为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根据考生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