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巡察机构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辽开大党发〔2023〕86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巡察信访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理范围
巡察期间,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重点受理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反映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电子邮件(以下简称“信访反映”)。对反映其他问题的信访举报,巡察期间只接受、不处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严格保密、准确高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信访反映。
第四条 工作程序和处理方式
(一)工作准备
1.成立信访工作组。巡察期间,信访工作组在组长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信访举报的接收、登记、转办、统计、分析等工作。巡察组组长确定信访工作组负责人,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日常工作。组织信访工作培训,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接电接访用语,统一常见问题答复口径。
2.督促成立信访协调组。巡察组提前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指导督促其成立专门的信访协调组,负责保障巡察期间信访渠道畅通、协调巡察组转交信访举报等工作。
3.公开信访方式。巡察组商被巡察党组织开通电子邮箱、信访联系电话,并在被巡察党组织办公地点设置巡察意见箱。按照巡察进驻宣传要求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明确本次巡察信访受理范围和截止时间,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一般在撤点前2天截止。
4.制定信访应急预案。信访应急处置以被巡察党组织为主,巡察组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信访应急预案,明确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的方式、步骤、程序、责任,对防范舆情风险作出安排。
(二)受理
1.接收来信。信访工作组应每天接收邮政(或电子)信箱信件,进行清点、签收,定期收取巡察意见箱信件。信访工作组对收到的来信原则上当天拆阅,可以按照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举报、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管辖范围的其他领导干部信访举报,以及不属于本次巡察范围的信访举报进行分类分拣。
2.接听来电。信访联系电话原则上设置在巡察组驻地,接听时间提前公布。巡察组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来电记录,分类分拣参照来信处置。
3.接待来访。巡察组在驻地接访时,接谈人员应做好登记,并附来访材料,分类分拣参照来信处置。巡察组下沉了解期间,遇有当面反映信访问题的,应及时向组领导报告,属于本次巡察对象和范围的应予接待,不属于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遇有突发事件,可接收信访材料再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
4.接待主动交代问题人员。有关人员前来向巡察组主动交代问题,巡察组应当安排2名以上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报组长研判后,通过党委巡察办(以下简称“巡察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会同被巡察党组织做好人员安抚工作并保障其安全。
5巡察办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信访反映,参照以上方式办理。
(三)信息台账管理
建立信访台账管理制度,填报《学校党委巡察XX单位信访反映登记表》(见附件1),加强对信访举报的汇总、梳理、跟踪、分析。信访工作组负责人负责对信访台账进行把关,定期呈报组领导审阅。巡察结束后,信访台账归入巡察工作档案。
(四)分类处理
1.巡察组受理的信访反映,对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信访举报,应以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并根据了解情况列入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三类情况,按照《学校党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对属于非本次巡察对象的,巡察组不做深入了解,待本次巡察结束后,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3.对属于本组巡察对象,涉及个人诉求等问题的信访反映,待本次巡察结束后,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4.巡察组在非巡察期间收到的信访反映,统一交由巡察办处理。
5.对属于重复信访反映的,原则上只保留一件,其余重复件报经组长审批后,可集中销毁。
6.巡察办在巡察期间受理的信访反映,及时转交相关巡察组负责处理;对非巡察期间或不属于巡察监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反映(含巡察组转交),定期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五)承办
1.信访工作组应加强对信访反映的汇总、梳理、跟踪、分析,根据信访材料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学校党委巡察XX单位信访反映登记表》报送组长审签,并根据组领导要求提供有关信访数据,发现、印证和支撑有关问题。
2.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及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件,可通过《学校党委第X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见附件2),报组长阅批后按要求办理。
3.对移交的信访件,巡察组应规范填写《学校党委巡察组信访移送清单》(见附件3),接收单位签收后,归档备查。
4.巡察办受理的信访反映,由承办人送巡察办主任审签后,进行分类处理。涉及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访件,需送领导小组审签后进行处理。
(六)立卷归档
巡察组、巡察办应建立健全信访档案,信访材料应随时立卷归档,具体由承办人收集整理。案卷封皮、卷内目录的填写要准确、清晰、整洁、齐全,并经巡察组组长、巡察办主任签字后归档。信访档案包括:信访反映登记表、重要信访呈批单、信访移送清单等。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巡察组信访工作由巡察组组长负总责;巡察办信访工作由主任负总责。
(二)巡察组进驻时,应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巡察期间,应加强与被巡察党组织的协调配合,重要情况及时向巡察组组长、党委书记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及时经巡察办报告领导小组。特别是巡察信访中出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群体访、大规模集中重复教职工来信等情况时,巡察组应会同被巡察党组织妥善处置,防止发生舆论炒作等次生事件。
(三)严格按照巡察组进驻时公布的巡察截止日期接受信访举报,接受来信以信件邮戳标注的发信日期为准,邮戳日期超过巡察组接访截止日期的,由当地邮局正常办理退件。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对信访反映的内容、受理与处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以个人名义转办信访诉求并借此谋取利益;严禁将举报领导干部的信访材料转交给被举报人单位或本人。信访工作人员遇有信访反映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人的,应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五)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不得口大气粗,不得超越权限,对干部群众反映巡察受理范围外的来电来访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维护学校党委巡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六条 本办法由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校党委巡察XX单位信访反映登记表
2.学校党委第X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
3.学校党委巡察组信访移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