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统一战线工作制度(修订)
辽开大党发〔2023〕112号
为适应新时代统一战线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学校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统战工作实际及新时期统战工作的特点,现制定学校统战工作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广交深交朋友,每位校领导分别与1-2名党外人士建立相对固定的长期联系,校领导联系对象由党委统战部负责安排。
2.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广泛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外知识分子重点联系对象,联系的对象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联系对象确定后报党委统战部。
3.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主动与党外人士沟通思想至少1次,做到与联系对象交友谈心要光明磊落、坦诚相见、坚持原则,要关心照顾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党委统战部要做好学校领导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与党外人士加强日常联络,熟悉了解掌握他们的情况,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的落实。
二、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
1.在研究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定、涉及面广泛的重要举措、召开党代会、教代会等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时,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2.畅通党外人士建言献策渠道,党委统战部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反馈,逐步形成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的沟通反馈机制。
3.各部门每学期末要举行本部门党外人士座谈会,通报部门在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传达重要文件、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制度
1.学校在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及校内重大活动时,应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级知识分子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及时向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传达党中央、省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部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讨论研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根据情况,邀请党外人士代表列席,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各部门担任行政领导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会议。
四、支持党外人士发挥作用制度
1.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建言献策、专题调研等各项社会活动。
2.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参加国情考察、专题调研、社会服务,围绕省、市、学校工作大局积极建言献策。
3.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全省、市统一战线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
4.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重点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真正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帮助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党外人士参与民主监督制度
1.学校要主动邀请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和推荐、考核工作。
2.在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要注意听取本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3.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鼓励和支持他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六、组织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学习、调研、培训制度
1.学校要根据统战工作的总体和阶段性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组织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高级知识分子参加学习和培训,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要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外出参观考察,开拓视野,交流经验,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要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工作,支持党外人士的调研活动。
3.要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和奖励措施,坚持抓好学校统战理论政策研究,不断提高统战理论研究水平。
七、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2.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他宗教活动。
3.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4.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5.了解、掌握少数民族教工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教工中的代表性人物的沟通与联系,依据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八、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制度
1.学校要及时向党外知识分子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党外知识分子在教学、科研、管理中发挥作用。
2.要重点做好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积极推荐、重点培养党外重点人才,注意选配德才兼备的党外人士担任学校各级行政、学术、咨询等机构的领导职务。
3.党委统战部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工作,学校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有关知识分子的政治待遇、物质待遇、职称评聘等各项政策时,应当邀请党委统战部参加讨论。
4.积极为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优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鼓励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建功立业,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大力宣传和表彰党外知识分子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九、经费保障制度
1.学校每年对党外人士的活动经费给予支持,以确保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
2.对参加人大、政协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考察活动、大型活动和会议,应给予帮助和支持。
3.要支持、关心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开展活动,他们组织的外出参观、调研等活动,由学校酌情统筹协助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活动场地和一定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