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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辽开大党发〔2023〕11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根据学校实际,现制定我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全校在职教职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网络上刊发、播报和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学术作品、影音作品、动漫作品等。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舆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同时具有一定的学术教学效应。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或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国家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国家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国家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国家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科研处、人事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科研处、人事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国家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等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等省级党报、电视台;《沈阳日报》、沈阳广播电视台等全国各省会城市党报、广播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