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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青年之声”信箱使用和办事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青年之声”信箱使用和办事规则(试行)

辽宁开大团发〔202317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发挥共青团维护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作用,切实维护青年学生合法合理权益,保障青年学生正常行使合理诉求和普遍性利益诉求,及时关注校园弱势群体,完善维护高校学生权益的组织化渠道和机制。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设立“青年之声”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青年学生提出合法合理诉求。

第二条 “青年之声”信箱分别设立电子信箱、实地信箱和邮寄信箱。电子信箱地址为:lnzbqnzs@163.com,实地信箱设在学校公共场所,邮寄信箱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裕农路70号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青年之声”信箱(权益保障部)收,联系电话024-88045359

第三条 “青年之声”信箱由校团委青年权益保障部负责运营和管理,各学院团总支青年权益保障部门负责处理由校团委交办的本学院有关问题,各团支部书记和权益保障委员负责处理本团支部的有关问题。涉及学生管理、教育教学或后勤保障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青年学生在使用“青年之声”信箱时,应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在青年学生能力范围内可以提供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第五条 为全面准确了解青年学生反映的问题,青年学生在使用“青年之声”信箱时,应实名填写《“青年之声”诉求申请书》或实名表达有关诉求并留存联系方式。各级青年权益保障部门要为青年学生反映问题进行保密,不得透露学生有关信息。

第六条 “青年之声”信箱受理范围

(一)学校共青团在工作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包括青年学生在办理共青团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学生社团工作、素质拓展工作、权益保障工作、学生会及团学组织工作等产生的事由;

(二)学校学生管理教育工作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征兵工作、宿舍工作等产生的事由;

(三)侵犯青年学生切身利益或合法权利的事由;

(四)青年学生对学校或学校各部门及团学组织提出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五)青年学生在学习、生活或在顶岗实习中遇到问题;

(六)青年学生发生的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等情况;

(七)青年学生遇到心理问题或法律问题;

(八)青年学生提出的其他合法合理事由。

第七条 “青年之声”信箱不予受理范围

(一)青年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原因取消学籍,而进行申诉的;

(二)青年学生匿名反映有关问题的或者联系方式不准确的;

(三)青年学生反映问题不存在或者不符合事实的;

(四)青年学生反映问题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

 第八条 “青年之声”信箱有关工作的转介

(一)青年学生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共青团或者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的相关工作,“青年之声”信箱将青年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材料转介给有权限处理的学校各部门或者主管校领导;

(二)青年学生如遇到心理问题及时转介到学校大学生心理中心;

(三)与当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依托服务台联系的公益律师等专业力量,为学生提供法律服务;

(四)青年学生反映问题涉及教师职工的,视情况转介给学校纪委或各学院各部门处理。

第九条 “青年之声”信箱受理和办理程序

(一)校团委青年权益保障部每周一统一查看“青年之声”信箱;寒暑假期间,每个月的第一周的周一统一查看“青年之声”信箱;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的第一日查看“青年之声”信箱。

(二)属于“青年之声”信箱受理范围的,校团委青年权益保障部收到《“青年之声”诉求申请书》或实名表达有关诉求并留存联系方式之日起,7日之内将《“青年之声”信箱受理通知书》送达到学生本人,至受理之日起,15日之内给予办结;情况特殊的问题,经请示团委书记后,至请示日期起,30日之内给予办结;对短期不能完全办结的,至请示日期起,30日之内要给予青年学生答复,并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办结的要发给学生《“青年之声”信箱办结通知书》。

对于团内可以解决的,通过书面批示或口头通告第一时间转交团委相关部门或学院团总支、团支部给予解决;对学生管理部门工作范围内可以解决的,致函转交学生管理部门处理,按时间要求给予解决或给予合理解释。

(三)对不属于“青年之声”信箱受理范围的,发给青年学生《“青年之声”信箱不予受理通知书》。情况较为特殊的,经请示团委书记,按照受理程序或转介程序处理;

(四)“青年之声”信箱接收到的问题应当转介的,在收到《“青年之声”诉求申请书》或实名表达有关诉求留存联系方式之日起,7日之内将有关问题致函转介给有关部门,并向青年学生说明原因,做好跟踪工作。

第十条 全校各级团组织要把本规则,作为切实维护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抓手,真正为青年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认真进行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校团委将本规则,纳入“两红两优”评选中,对及时处理并办结率高的团组织和负责人给予团内表彰和表扬。对在团内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或者不及时办理的,或者透露学生信息的,或者打击报复学生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团组织或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团内纪律处分。对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的,要及时向团委书记报告,与其他部门共同处理。

第十二条 要引导青年学生合理使用“青年之声”信箱。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弄虚作假、诬陷他人或其他严重情况,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及解除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 本规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 辽宁电大团发2020010《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青年之声”信箱使用和办事规则(试行)》自本办法实施之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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