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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管理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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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编辑 :高静静

必威国际betway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属于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的全部车辆和通过公开招标的租赁车辆。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公务用车需求,是公务用车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车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务车使用范围包括:

(一)机要文件交换和特急文件取送;

(二)涉密资料取送;

(三)参加有关涉密或紧急会议、大型活动等公务活动;

(四)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扶贫;

(五)由校级领导干部带队、2人(含)以上的下基层调研、检查;

(六)公务接待;

(七)财务人员到银行领取财务票据;

(八)人事档案的取送;

(九)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就医、出席相关公务活动、走访慰问、办理丧葬事宜的用车服务;

(十)定向化实物保障岗位人员的公务出行。

(十一)其他业务保障用车。

第四条  教职工在沈阳市区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社会化方式;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  学校根据相关工作需要,暂安排一辆学校现有公务用车由离退休工作处代管使用;安排两辆学校现有公务车(一辆面包车、一辆厢式货车)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代管使用。上述车辆需与党政办公室签署《车辆使用安全责任书》,明确使用与管理责任。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公务车的日常调度、保养、维修、保险购买和车辆年检

(二)审核并报销车辆相关费用(油费、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车辆年检费等);

(三)监督车辆安全及司勤人员管理;

(四)处理车辆突发事故

(五)定期检查公务车维修保养情况;

(六)负责公务车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车辆代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规范使用;

(二)定期向党政办公室报备车辆使用情况;

(三)配合党政办公室完成车辆安全检查及年检等工作。

公务车由专职司勤人员负责管理和驾驶。专职司勤人员应做好车辆保管、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完好和待用状态。司勤人员驾驶时应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和交通法规,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切后果由驾驶当事车辆的司勤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公务车的档案管理要做到“一车一档”,公务车的行驶执照、号牌、证件、保养维修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登记制度。

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公务车原则上封存,确需使用的须经党政办公室批准。

第十一条  公务车的使用实行一车一册登记制度,随车放置《用车登记簿》,用于记录车辆使用日期、出发地、目的地、出发前车辆公里数、入库后车辆公里数、行驶公里、用途、司勤人员等信息。司勤人员每次使用车辆,须如实填写《用车登记簿》和公务行APP。

第四章  用车程序和规定

第十 公务用车遵循如下派车程序:

(一)公务用车申请程序。申请公务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司机姓名、到达地点、往返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领导审批意见等。大型活动用车还需附专项报告。

(二)市区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区外用车需提前三天大型活动用车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

(三)公务用车审批。市区内公务用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确认,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派车;市区以外用车须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离退休工作处和后勤保障服务中心使用所属车辆,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派车,每月将派车情况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临时紧急任务用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确认,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派车,用车手续后补。

第十  司勤人员出车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司勤人员《公务用车申请出车,不得未办手续自行出车。临时急需用车须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口头批准,事后补办手续。

(二)司勤人员须按《公务用车申请》中要求行车,确需改变的,须事前请示或事后说明。

(三)司勤人员须认真填写《用车登记簿》并妥善保存

(四)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用车完毕后,车辆须及时驶回车库,因特殊情况需在外过夜的,须经党政办公室批准。

(六)禁止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派车或将车辆交由无资格人员驾驶。违规用车后果由用车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租赁通勤车辆管理

第十  租赁通勤车辆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通勤或特定集体活动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方式租赁的固定班车、中巴车等交通工具。

适用范围包括:教职工日常通勤;校内部门组织的专项活动(如周末考试、大型会议等)需集中往返的交通保障;因公共交通不便需临时安排的通勤需求。

第十五条  教职工日常上下班的通勤车辆管理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通勤车辆的集中调度

十六 学校其他活动用车申请,由组织活动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通勤车辆租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党政办公室。用车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六章 保养维修

第十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逐级请示制度。保养和维修前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经司勤人员(2人)申请、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重大故障需核定维修项目和费用限额。因车辆在外地且急需维修的情况,需报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口头批准后,方可维修。

十八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特殊情况需现金或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的,须提前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务用车申请单

2.车辆使用安全责任书

3.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4.通勤车辆租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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