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公开 · 学校具体制度 · 财务管理具体制度 · 正文

财务管理具体制度

中字号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辽开大字〔2023〕3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精神,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严肃性、合理性的有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是指学校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投入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专班”,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处、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项目办)、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专班业务牵头部门为财务处,领导专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专项资金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

2.对编制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批,落实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及时到位,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3. 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全过程监控,注重事前、事中审核,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审计。

4.  负责审批专项资金决算。

   5.  检查与督促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

2.对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保证项目资金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严格项目管理,强化会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年度预算执行按期完成。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学校相关制度,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专项资金使用与项目建设进度、预期目标相一致。

5.按期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月报表。

第六条 纪检监察处和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负责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对专项资金使用合理性、审批程序完整性、专项管理规范性以及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合规性等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全面、准确、完整,采取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同时编制的方式。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  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从严从紧、科学合理安排,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编制原则,并按照已经批复的建设项目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年度建设预算建议,考虑不可预计因素。

第九条 项目预算控制数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资金及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预算。

第十条 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坚持“任务不变,预算总额不减”的原则,需向专项资金管理领导专班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理由。经专项资金管理领导专班审核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应确保按期完成所下达预算指标,如有特殊情况,未按计划完成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可结转下年使用,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否则将作为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决算报表由学校财务处编制,经审核后汇入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专项资金管理专班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同时,根据专项资金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调度和调整。

第四章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

十四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预算执行,切实加强专项资金审批、支付和决算管理,规范使用,并达到预期目标,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学校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审批流程,执行学校现有财务规定。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按照经济性质分类主要支付范围包括:咨询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第十七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施。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由项目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并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十八 学校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各项目负责人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负责,定期向学校专项资金管理领导专班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各项目实施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专项资金管理领导专班、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将专项资金与其他经费混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和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及跟踪审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 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应按要求编写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上报专项资金管理领导专班。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书和项目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为依据按照“事前绩效设定,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原则进行绩效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应当紧扣批复的绩效目标执行预算树立绩效理念,加强绩效管理。质量办公室(项目办)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追踪,组织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参项目建设人员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