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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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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报告制度

辽开大字〔2022〕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切实发挥财务报告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

第二条 学校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会导致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可能影响学校的管理和发展。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可能导致学校财务和管理工作风险的产生。

第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学校财务处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构成

第四条 财务报告包括外部财务报告和内部财务报告。

第五条 外部财务报告是学校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学校财务状况、办学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学校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

(一)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分月报、季报和年报。

(二)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等报表中列报的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列示,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补充披露。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期为年度编制。

(三)财务情况说明是学校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绩效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内部财务报告是为满足学校内部管理与决策需要而编制的一系列数据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包括预算收入财务报表、预算支出财务报表等。

(一)预算收入财务报表是对学校年度预算经费的执行进度和执行结果进行分析的报表。预算收入财务报表的编制,有利于增强经费执行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促使预算结构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预算支出财务报表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两部分:学校支出、部门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分为:财政安排项目支出、和学校安排项目支出。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七条 财务处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各部门对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外部财务报告的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财务处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三)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四)财务报表列示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收入、支出等各项金额应当真实可靠,对于学校内部业务或事项产生的影响应当予以抵消。

(五)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能在报表项目中列示需要补充披露的信息如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重大投资和借款活动的说明等应在附注中作出披露。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内部财务报告应根据学校内部管理与决策的需要选择相应时点或时期的账务数据及有关资料进行统计编报。编报时应该选择正确的编报方法,使用科学合理的指标。预算执行进度分析报告可以按月编制,预算执行结果分析报告一般按年编制。

第十条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报送和提供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及时报送和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需经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

第五章 财务报告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及时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并按时移交给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对于已经归档的财务报告的查阅、复制应按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相关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归档的财务报告应征得相关科室人员的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发出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