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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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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编辑 :党辉

附件1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


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协调相关力量做好应急响应处理降低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与影响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技术安全事件的定义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1)本流程中所称的信息技术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是指《指南》中除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以外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发生的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涉及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安全事件等级划分与判定

第三条 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根据《指南》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第四条 安全事件判定我校各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应根据《指南》视信息系统重要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工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自主判定安全事件等级并报告信息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情况进一步做出判定必要时,信息技术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判定或报告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判定

第三章 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

第五条 Ⅰ至Ⅲ级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分为三个步骤: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和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一)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

(1)网络与信息系统运维操作人员一旦发现上述安全事件,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2)本部门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同时以口头通信的方式将相关情况通报至信息技术中心,并书面记录安全事件发现过程及口头汇报过程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应同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3)信息技术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书面记录并进一步判定安全事件等级对确认属Ⅰ至Ⅲ级安全事件应报告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定是否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4)紧急报告内容包括:①时间地点;②简要经过;③事件类型与分级;④影响范围;⑤危害程度;⑥初步原因分析;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对确认属Ⅰ至Ⅲ级安全事件,信息技术中心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协助处置工作

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的学校保卫部门应组织人员赴现场协助处置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取证和处置工作

(6)各部门应及时跟进事件发展情况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补报

(二)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

(1)事中情况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发现后6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具体内容见附件1.2)。

(2)事中情况报告由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编写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信息技术中心。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的事中情况报告应抄送给保卫部门

(3)安全事件的事中处置包括:及时掌握损失情况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恢复系统服务尽可能减少安全事件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如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由保卫部门联系、配合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开展调查

(三)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1)事后整改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

(2)事后情况报告由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编写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信息技术中心。

(3)安全事件事后处置包括:进一步总结事件教训研判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如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开展调查

第六条 一般安全事件(Ⅳ级)报告与处置。各部门发生一般安全事件,应及时、自主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信息技术中心协助的,联系信息技术中心予以协助。在事件处置完毕后6天内向信息技术中心报送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1.3)

第七条 预警类信息的报告与处置。

各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国家、地方有关信息安全部门以及学校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通报的预警类信息的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信息技术中心。

第四章 配套制度与问责

第八条 人事变更报告为保障联络通畅部门网络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网络安全员、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备

第九条 相关配套机制部门应根据实际建立本部门的值守制度做到安全事件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十条 问责制度部门应按照流程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妥善处置安全事件。如有瞒报、缓报、处置和整改不力等情况,学校将根据《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条款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整改落实机制发生Ⅰ至Ⅲ级安全事件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教育或处理不放过尽力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信息技术中心联系人:王奇

联系电话:86120183,1804005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