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国际betway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试)
评阅和成绩录入工作规定(试行)
辽开大字〔2023〕49号
开放教育课程考核包括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两部分,课程考核成绩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为保障评阅工作质量,确保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评阅和成绩录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作业评阅和成绩录入工作由各市(县)开大、直属办学单位组织,省校教务处按一定比例(15%—25%)组织抽查。
第二条 开放教育终结性考试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工作由省校教务处统一组织,集中完成,相关工作须在规定场所进行,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
第三条 评阅和成绩录入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必威国际betway体系内各办学单位。
第二章 形成性考核评阅和成绩录入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各学习中心成立形成性考核评阅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统筹本单位形成性考核作业评阅和成绩录入工作。
2.各学习中心教务(教学)部门,根据学科类别安排课程辅导教师评阅形成性考核作业。
3.各学习中心教务(教学)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专人负责形考成绩单的归集、复核、存档和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学习中心制定形考工作方案,明确形考工作安排、评阅要求、检查制度、奖惩机制、保障措施等。学期末要撰写形考工作总结,对于形考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于不按要求完成形考评阅的辅导教师要通报等。
2.学习中心按省校要求填写形成性考核成绩表,成绩表须有学习中心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报送省校教务处备案。
3.保存形成性考核的所有原始材料,包括学生纸质形考作业、参加线下教学活动的原始记录、网上学习行为记录、成绩合成登记等材料,存档期限至少3年。
第七条 评阅规范
1.作业评阅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评阅,做到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准确公允。
2.作业评阅必须按要求全批全改,不得漏评,错评。
3.纸质作业评阅一律使用红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规范。
4.纸质作业评阅一律采用“给分制”,即用阿拉伯数字记“得分”。
5.每道题均须有评阅痕迹,在作业答案处进行记“得分”,答案错误须记“0”。
6.所评结果核对无误后,把“得分”记在题首得分栏处并签名,若更改“得分”须评阅人重新签名,字迹要端正清楚。
7.教师评阅后要有批语、批注和成绩评定。
8.成绩一经评定,没有合理原因的,不得改动。
9.评阅过程中,发现违纪行为(包括雷同、代做、复制等),应按《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对学生进行处理。
第八条 成绩录入
1.辅导教师(班主任)完成评阅工作后,应及时报送形成性考核成绩,按统一要求填写形成性考核成绩表。
2.学习中心教务(教学)管理部门汇总形成性考核成绩表后,根据省校考务部门要求,于学期末前完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录入工作,并做好原始纸质成绩单存档。
第三章 终结性考试评阅和成绩录入
第九条 组织机构
1.省校成立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组员由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各专业学院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统筹负责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工作。
2.省校教务处负责制定终结性考试评阅和成绩录入实施方案。按照评阅工作流程、分工设置试卷评阅组、评阅质检组、试卷保管组、评阅纪检组、评阅财务组、评阅会务组等,工作组设置可视需要适当调整。
3.试卷评阅组根据试卷学科进行划分,各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该学科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的教师担任,负责选聘评阅教师、把握评阅进度和评阅质量等工作。
4.面向系统选聘试卷评阅教师,原则上评卷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承担过开放教育教学工作,为课程责任教师或辅导教师。
5.成立成绩录入工作组,设组长1人,负责成绩录入的组织工作。
6.评卷教师选聘由试卷评阅组组长遴选报教务处审定聘用,成绩录入人员由教务处遴选报领导小组审定聘用。原则上,评卷教师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变动。
7.坚持“回避原则”,凡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开大学生在籍者,不得参与试卷评阅、成绩录入工作。
第十条 管理要求
1.教务处负责组织集中评阅,评阅期间设置单一通道,安排值班人员值守,参与人员挂牌上岗,确保试卷评阅、场所严肃、安全。
2.教务处负责组建试卷库,负责看管试卷、试卷评阅前期准备工作以及试卷评阅质量复核,试卷库由专人看管,全程试卷出、入库要填写登记单。
3.教务处负责组织集中成绩录入,录入期间必须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连续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停止。成绩录入场所,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领导小组及质检组负责监督检查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一条 评阅规范
1.评卷教师应按时参加评卷工作会议,接受阅卷培训,明确职责分工,熟悉评阅科目、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原则上评卷教师每天试卷评卷数量不得超过300份。
2.评卷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中评卷,评卷期间须佩戴工作证出入评卷教室。
3.评卷教师严禁在评卷期间会客、闲谈;严禁随意去其他评卷组交谈,影响其他人评卷进度;严禁私自进入试卷库自行翻阅试卷;严禁带非评卷人员进入评卷教室。
4.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试卷;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得擅自将试卷、答案带离评卷教室。
5.评卷教师必须态度认真,按质按量完成评卷任务,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评阅,做到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准确公允。
6.评卷小组应根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试评,制定评分细则,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是评定成绩的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7.评卷教师不得拆、撬试卷密封,不得撕下空白试卷;不得对卷面做任何改动;评卷期间不得将评分标准、试卷和有关资料带出评卷场所;保持试卷清洁。
8.试卷评阅原则上采用按题分组、多人流水作业方法评阅方法,每本试卷至少由两人进行批阅,不得按试卷份数分人包干评阅。
9.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规范。
10.试卷评阅一律采用“给分制”,即用阿拉伯数字记“得分”。
11.每道题均须有评阅痕迹,在作业答案处进行记“得分”,答案错误须记“0”。
12.所评结果核对无误后,把各类题型“得分”记在题首得分栏处并签名,若更改“得分”须评卷人重新签名,字迹要端正清楚。
13.每本试卷评阅后评卷人应在封面的指定位置签名。
14.统分、复核人要认真检查各小题和大题得分,确认无漏评、漏登后,将全卷总分记入卷首“总得分栏”内,总分只记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在封面的指定位置签名。
15.试卷评阅完,评阅组组长要对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地复查,严防出现错评、漏评、宽严不当等问题,复查更改处须由评阅组长签名。
16.对于试卷评阅中发现有明显标记的试卷,如用非黑或蓝色笔的试卷(规定用铅笔试卷除外),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考生信息,或作其他标记等,应及时交“中心试卷库”进行鉴定,确属违纪的应在试卷上注明,并做出处理。
17.发现有雷同试卷,评卷人应立即向评卷小组组长报告。由“中心卷库”进行鉴定,确认雷同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18.对试卷装订不严、倒页、错页、缺页等,应及时交“卷库”处理。
19.已阅试卷应及时送回对应“试卷库”。
20.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各评卷小组进行试卷分析和评阅工作总结,并写出报告,对试题、试卷质量和教学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21.对于违规评卷教师将依法违规处理,并面向全省系统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成绩录入要求
1.成绩录入人员不得对试卷卷面及评阅情况做任何改动,不把答卷带出登录室;
2.成绩录入原则上不少于两次,第一次为登分,第二次为核分。
3.每次登录原则上两人一组,登录密码由系统管理人员统一设定,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密码即行取消。
4.成绩必须按卷面实际分数登录,对于阅卷中出现问题的答卷按处理结果登录。
5.成绩录入过程中,如发现答卷短缺、成绩数字模糊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并填写记录单。
6.核分时如发现登录分数有误,经成绩录入组组长确认后更正。
第四章 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一)形成性考核环节
1.学习中心教务(教学)部门负责本单位形成性考核自查。
2.省校教务处组建形成性考核作业检查组,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课程责任教师以及教务处相关人员,负责抽查科目的形成性作业评阅质量和学习中心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二)终结性考试环节
1.各试卷评阅组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开展试卷初审,负责检查、评阅完毕所有试卷的质量和规范。
2.试卷返回试卷库后,由试卷库工作人员开展试卷复审,负责对试卷评阅质量和试卷组初审质量进行全面复核。
3.评卷期间成立质量监控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各专业教学学院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试卷评阅质量、试卷组初审质量、卷库复审质量进行终审抽查。
第十四条 监控内容
1.纸质评阅规范性,包括是否使用红色圆珠笔或签字笔;是否给分制;字迹工整、清晰情况;是否有教师签名等。
2.纸质评阅严肃性,包括是否按评分细则(得分点)合理给分;是否宽严适度、评阅标准前后统一;是否有漏评、错评、漏合分、错合分现象等。
3.网络评阅规范性,包括是否存在未提交作业直接给分情况;是否按时进行评阅等。
4.网络评阅严肃性,包括是否宽严适度、评阅标准前后统一,是否有漏评、错评现象等。
第十五条 监控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批评教育,扣发50%评阅费和检查费:
1.不认真执行试卷答案评分标准者,评阅标准时宽时严,经批评不改正者,教师评阅错误率达到30%;
2.未执行试卷(作业)评阅规范,多次劝告仍不改者,教师评阅错误率达到30%;
3.不遵守评阅工作纪律,晚来早走,影响他人工作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取消评阅工作资格,扣发评阅费和检查费:
1.未执行试卷(作业)评阅规范,造成试卷(作业)大量返工者,教师评阅错误率达到60%;
2.未执行试卷(作业)评阅规范,合分、登分出现严重错误者,教师评阅错误率达到60%;
3.未经允许,擅自把试卷带出评阅室造成严重后果者;
4.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大量工作积压和耽误评阅进程者。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通报批评、取消评阅资格扣发评阅费和检查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形成性作业评阅期间,无作业直接给分者或发现作业抄袭、代作、复制等现象不予处理者;
2.终结性试卷评阅期间,私自涂改考生卷面答题和评分者;
3.成绩录入期间,录入员私自改录考生成绩者。
第五章 评阅费用标准
第十六条 评阅费
评阅相关工作采取集中评阅方式进行,不属于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评阅费另行发放。
1.纸质终结性考试试卷评阅费发放标准为每份1.6元。
2.网络终结性考试试卷评阅费发放标准为每份1.1元。
3.形成性考核作业评阅费发放标准可参照终结性考试试卷评阅费。
第十七条 检查费
1.纸质终结性考试试卷检查包括评卷组自查、卷库复查、质检组终审三轮,每轮检查费发放标准为每份0.4元。
2.网络终结性考试试卷检查包括卷库复查、质检组终审两轮,每轮检查费标准发放为每份0.2元。
3.纸质形成性考核作业检查包括单位自查、卷库复查、质检组终审三轮,每轮检查费发放标准为每生每科0.4元。
4.网络形成性考核作业检查包括卷库复查、质检组终审两轮,每轮检查费发放标准为每生每科0.2元。
第十八条 成绩录入费
1.终结性考试试卷成绩录入发放标准为每份0.2元。
2.形成性考核作业成绩录入发放标准为每生每科0.2元。
第十九条 小科费
单科人数不超过100份的终结性考试试卷发放小科费,每科次10元。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