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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辽开大工发〔202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教代会机制建设,规范教代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辽宁省教科文卫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教代会议事与决策机构及组成

学校教代会设以下议事机构:教代会主席团,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团应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各代表团团长、教师及其他代表组成。

第三条 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由校工会正、副主席,教代会代表团团长组成,必要时邀请有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会。

第四条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由相关的校工会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三章 教代会议事与决策机构的职能

第五条 教代会主席团:

1.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六条 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

1.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行使教代会开会期间的职权;

2.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由校工会研究、决定、主持召开。

第七条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民主管理与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文体工作委员会、教职工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等;

2.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3.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的有关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提案的情况;

5.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6.履行专门工作委员会各自职责(具体职责分别另行制定),根据需要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

第四章 教代会议事与决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教代会议事一切从学校实际出发,尊重事实和需求。

第九条 坚持大局为重原则。教代会议事是为了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十条 坚持调查研究原则。教代会代表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善于集中教职工的正确意见,切实代表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高议事能力和水平,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议事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对议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议案一经通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五章 教代会代表议事与决策范围

第十二条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监督教代会提案办理和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七条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监督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上级机关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十八条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教代会议事与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提出议题。

第二十一条 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解决方案。

第二十二条 通过民主程序,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报请学校党委和行政同意后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校工会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向党委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2.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3.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

4.收集提案;

5.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可以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由校工会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学校和校工会根据教代会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教代会再次审议;对修改后分歧较大的议案,原则上暂缓表决;对法律政策规定必须限期制定方案等原因必须表决的议案,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应当在教代会闭会后,在校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辽电大工发〔2015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