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国际betway(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共同下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教督〔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是落实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教师企业实践,能有效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推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面向行业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提升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各学院可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学期内脱产实践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10%,鼓励教师在假期参加企业实践。
第四条 按需选派,学以致用。教师企业实践内容须切合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通过企业实践促进个人教学能力、实践操作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
第五条 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学校与企业紧密配合,严格加强企业实践期间教师管理,提高实践工作实效。
第三章 对象和时间
第六条 专业课教师(指从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必须结合专业建设需要,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每年至少1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第七条 公共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校内兼职教师和只承担开放教育专业教学的教师按照公共课教师标准要求。
第四章 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企业实践主要内容包括:
(一)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文化内涵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本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新方法等;
(四)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
(五)进行行业企业用人需求调研、新增专业设置调研、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等。
第九条 企业实践主要形式包括:
(一)在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
(二)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
(三)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创新等活动。
第五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各学院负责本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计划;
(二)负责联系实践基地;
(三)负责本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期间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和学校的双重管理;
(二)按时参加企业实践,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定期向所在学院报告企业实践情况;
(四)按照计划完成实践任务,达成实践目标;
(五)如实提供企业实践期间工作计划、工作日志、工作总结、工作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教师企业实践的审批程序:
(一)制定企业实践计划。各学院每学期期末,制定假期和下学期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并在学院公布;
(二)学院选派或个人申请。学院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下学期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符合条件的教师也可本人申请参加企业实践,经选派或个人申请教师需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附件1)报学院审批。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参加企业实践教师人选,填写《×××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计划表( 年)》(附件2),报人事处备案;
(三)参加实践及考核鉴定。经学院研究确定的人选,进驻企业,按照学院计划完成相关实践任务。企业实践结束一个月内(假期顺延),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企业实践工作日志》(附件3)《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附件4),由学院考核鉴定后,学院填写《( 年)×××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结果汇总表》(附件5)报人事处存档。
(四)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向专业所在学院申请参加企业实践。
第六章 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待遇
第十三条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的工作量计算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教师脱产参加企业实践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原则上在本市安排,如确需在市外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按市外出差给予补助;住宿由企业单位提供的,原则上学校不予报销住宿费;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安排住宿的,须经学校批准,住宿标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五条 所在学院对教师企业实践期间表现及实践效果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迟到、早退、缺勤天数达三天及以上或达不到企业实践预期目标者,或违反实践单位纪律规定等,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企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不予报销有关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企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安排下一轮的实践,费用自理。实践时间不足的教师,不能参加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第十六条 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端正工作态度,按期完成实践任务,注意安全生产,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七条 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由实践企业进行考勤,学院应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开大字〔2023〕13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
2.×××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计划表( 年)
3.企业实践工作日志
4.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5.×××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结果汇总表(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