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工作,进一步 提高培训进修成效,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 发〔2019〕4 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教职成〔2020 〕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原则
(一)立足发展,突出重点。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要突 出专业优势与特色建设,优先考虑重点建设专业(学科)、新 专业以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进修。
(二)合理规划、按需选派。各部门要合理制定培训进修 计划,根据专业(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管理服务 等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安排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
(三)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各部门安排教职工参加培训 进 修,应以在职非脱产为主,在保证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正常运行前提下进行。并加强对参培参训教职工考核,提高培 训进修实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和劳务派遣教职工。
第二章 类别
第四条 培训进修的类别包括:
(一)学历(学位)进修
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对于取 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校给予学费资助。
(二)岗位培训
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 行的培训。主要包括: 岗前培训、转岗培训、业务培训、国 ( 境) 内外访问学者、国(境)外进修培训、企业实践以及校内 外其他各类培训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如有违反师德者,取消其参加 培训进修的资格。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教学事故或工作责任事故,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培训进修内容必须与现工作岗位及今后工作需要相 一致。
第六条 申请学历(学位)进修的条件
教职工在不影响岗位工作前提下,可参加学历学位提升。 学历(学位)进修的专业,原则应符合岗位和学校工作需求。 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修的,须在我校工作满两年。
第七条 申请岗位培训的条件
(一)国(境) 内外访问学者。
1.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 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申请者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 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二)国(境)外进修培训
1.国家公派出国(境)进修。按国家相关条件要求执行。
2.学校公派出国(境)进修。根据学校需要,选派工作业 绩突出的教职工参加,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三)国(境) 内进修培训
1.由上级部门主办的培训,应具备上级部门要求的条件。
2.其他形式的培训, 由学校根据培训性质和培训内容等因 素确定相应条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申请培训进修不予批准:
(一) 申请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二)因工作原因不适合选派。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选派。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学历(学位)进修
(一) 申请进修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
1.申请人填写《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申请表》(附件 1)。 2.申请人所在部门和部门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人事处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 报名考试。
4.申请人被录取后,将录取通知书及《教职工参加学历进 修申请表》(附件 1)上传至人事系统备案。
5.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持证书原件到人事 处备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 申请进修博士研究生
1.申请人填写《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申请表》(附件 1)
2.申请人所在部门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人事处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经校长办公 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4.申请人被录取后,将录取通知书及《教职工参加学历进 修申请表》(附件 1)上传至人事系统备案,并与学校签订服务 协议。
5.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持证书原件到人事 处备案,凭学费发票(收据)报销学费,并履行协议。
第十条 岗位培训
(一)部门选派或个人申请、经部门同意,需填写《教职 工岗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 2),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后由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培训项目,按上级部门文件要 求, 由人事处或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审批。
第五章 经费安排及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设立教职工培训进修经费,人事处负 责管理学历进修、上级部门或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等经费,各 部门自行在预算中安排培训经费, 自主选派教师经人事处批准 后参加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及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在完成本 职工作的前提下,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 完成博士研究生进修审批流程并经人事处备案 的,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凭学费收据由学校按 比例报销学费。攻读博士学位在规定学制内获得学位证者,凭 学费发票报销全额学费;超过学制年限获得学位证者,凭发票 报销学费的 80%。未经人事处备案的,学校不予资助。
第十四条 岗位培训待遇
(一)由学校选派参加国(境)外进修培训和访问学者的 , 学校公费资助其学费、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费用,其 他费用自理。出国人员应按学校支出总经费额度交纳抵押金, 按期回校后返还本人。
(二)其他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培训,学校按培训文件要求 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 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一)未经学校批准。
(二)培训进修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 响的。
(三)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或培训进修单位鉴 定结论为不合格的。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申请培训、进修的单位应选择能推动我校专业 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或教学改革的单位。访学的单位应是教学 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高校,访学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受学校和 培训进修单位双重管理,应遵守学校和培训进修单位的规章制 度,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培训进修岗位。
第十八条 教职工进修结束后,应按时回单位报到,并提 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于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 的学期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统筹考虑本部门教学、科研等工 作需要和教职工的培训进修需求,不得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 。培训计划报人事处存档。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建立教职工培训进修档案, 留存相关 资料,包括《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申请表》(附件 1)、《教职工 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 2)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总结、企 业实践日志等相关材料。各部门每学期末提交《( 年) × × × 学院教师培训进修情况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材料,报人事 处存档。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要加强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实效的考 核。如未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指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培训合 格证书或未通过培训单位考核等)的,学校不予资助,也不予 报销任何费用,且两年内不再批准其参加任何培训进修项目。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参加博士研究生进修,须与学校签订 进修协议,同意在学业完成后至少为学校工作 5 年,如果在 5 年内本人申请离职或经学校予以解聘或辞退,须向学校返还已 取得的资助费用。脱产进修学习期间享受校内绩效工资的,还 须返还脱产学习期间学校为其发放的全部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在培训进修结束后,应积极在本部门 或全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成果汇报或内部培训,让更多教职工共 享学习成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执 行,《关于印发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教 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辽开大字〔2023〕129 号) 以往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申报表
2.教职工培训项目申请表
3.( 年) × × × 学院教师培训进修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