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法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辽开大党发〔2024〕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结合学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强法治观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
第三条 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氛围。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第四条 建设校园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学生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积极组织疫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第二章 健全制度规范
第五条 健全普法责任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学校章程制订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组织、人事、学生、宣传等部门应自觉履行普法责任。
第六条 制定法治工作规划。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
第七条 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
第八条 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法律保留原则,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章程有据。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推进对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第九条 构建现代大学规章制度体系。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制度,明确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的流程,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具体办法。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依据《章程》对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及时修订和清理,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
第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程序,加大招生考试就业、财务资产、人事师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阅。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未经批准不予公开。
第十一条 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辅导员队伍,健全教师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制定《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严格履行程序,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校内权益保护救济制度,设立学生申诉机构,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定《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完善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第三章 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和学校党委与学术组织建设之间的关系,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 完善依法治校组织机构。成立法律事务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学校法治工作,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对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中建立听证制度,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解决学校法律建设与学生法律权益保障的诸多问题。
第十四条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形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风险控制实施办法》,规范党委集体决策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减少决策风险。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十五条 完善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学校章程有序参与学校管理。探索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激励师生关心学校改革发展。
第十六条 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
第十七条 规范各类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中的归口管理部门、经办部门及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加大对学校及办学实体、校企合作、基建后勤、资产、资源信息等部门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力度,对合同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实现学校合同全链条的规范管理,将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制定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开展保密检查,对发现的泄密隐患和漏洞及时做出整改意见,对发生泄密事件的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加强学校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涉密载体的确定、防护和监管。
第十九条 加强涉法事务管理。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
第二十条 强化风险分担管理。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加强机关运转风险防控管理。建立机关运转风险管理框架,完善风险发现和报告机制,保证工作记录真实完整, 最大限度减少公文处理、督查督办、筹资、资金使用、采购、招生与教学等机关运转风险。
第五章 加强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和推进相关工作。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宣传部、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巡察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工会、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基建处 、保卫处 、教务处、科研处、各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对法治工作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工作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教育部关于法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十四条 健全责任落实和考评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法治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第二十五条 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科研智库作用,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共识,营造全校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法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