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外出审批报备管理办法(修订)
辽开大党发〔2024〕19号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学校教职工外出报批报备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校全体中层干部、教职工。
二、外出审批及报备
(一)本办法中的外出时间,指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
(二)需要审批的情形:出差、出访、讲学、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因公离沈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需要报备的情形: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离辽的,必须履行报备手续。
三、实行分级审批
(一)校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外出)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执行,应至少提前三天请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立即报告请假。
(二)党委书记和校长。实行互相审批,并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备。
(三)副职校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由党委书记审批;副校长由校长和党委书记审批。
(四)正处级领导干部。党群岗位(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武装部、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由分管或负责联系的校领导、党委书记审批;行政岗位由分管或负责联系的校领导、校长、党委书记审批。
(五)副处级及其他工作人员。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或负责联系的校领导审批。
四、审批报备程序
(一)外出人员应如实填写《外出审批报备单》。
(二)外出人员一般应于离沈(辽)外出前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
(三)因特殊紧急情况或假期,未能及时履行审批程序的,可先口头逐级请示,经批准,方可离沈(辽)外出。
(四)外出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行程的,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
(五)外出人员履行报销审批时,需附经校领导审批同意的《外出审批报备单》。调整行程的,需在《审批报备单》上注明。
(六)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应将审批后的《外出审批报备单》复印件送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报批报备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对迟报、漏报、错报和不规范报批报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活动的统筹安排,严格审批。分管校领导应对处级领导干部外出仔细甄别、认真审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好外出审批关。对各类出差,有项目经费的,要按计划执行项目要求;使用学校自有资金的,要严格控制次数、人数。
(三)增强领导干部外出的实效性。参加会议和学习考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及时报告情况、传达交流。
(四)各部门领导干部外出前,要做好工作安排,按照职务排序确定代为主持工作人员。外出期间,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五)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管理规定,党政办公室每月要汇总报备情况报送党委书记、校长。党政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外出审批报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