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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编辑 :党辉

必威国际betway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辽开大字〔2024〕50号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公开范围:经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

第四条 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公开主体:财务处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和要求编制预决算信息公开报告。

第六条  公开内容:

(一)单位公开管理文件: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单位概况: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单位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五)单位预决算批复表。包括单位收支预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等。

第七条 公开时间: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公开方式:预决算信息公开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辽宁省教育厅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预决算信息,实行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