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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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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编辑 :党辉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辽装院发〔2020〕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充分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文化活动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设施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体育场馆应首先满足学生体育教学需要,并为学校组织各项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设备环境,为师生员工参加体育锻炼提供设施和场所。体育场馆由体育馆、田径场、室外篮排球场及拓展训练基地组成,体育与健康部负责体育场馆的统筹使用日常管理。

第三条  体育场馆的主要功能是安排体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校内大型活动,其它时间向学校各部门、师生员工开放。校内各部门使用场馆组织活动,须提前一周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体育与健康部统筹安排活动场地及时间;如果部门间活动安排有冲突,由相关部门自行协调。校内师生持有效证件进入场馆,体育场馆对校内学生和教职工限时开放

第四条  各类人员在体育场馆活动须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规范使用各种器材和设施,禁止各种破坏性行为,禁止携带不安全物品入场,禁止搬运、使用自行带入场馆的桌椅、设施、器材,进入场馆必须按照规定换穿不损坏场地的运动鞋

第五条  体育场馆开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统一规定;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由人事处制定;各项管理细则由体育与健康部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拓展基地

第六条  拓展训练基地由体育与健康部进行日常管理。体育与健康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地的监督、检查及设施维护,保证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为学生和使用部门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  体育与健康部负责拓展训练基地器材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照各种器材特点做好保管、借用、登记。

第八条  器材管理实行器材使用情况登记制度,建立器材设施管理明细账。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整齐;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定期维护和检查,器材设施损坏及时报修,损耗物品及时注销并备案,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器材。安全类拓展课程教学、拓展培训、器材外借都要认真记载器材使用人次及使用情况,归还时清点数量和检查器材状况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实行场地设备使用安全排查制度。组织拓展训练活动需提供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举办拓展训练教学和培训活动前,要检查场地及设施状况,重点检查高空器材和高空安全保护设施,准备安全保护器材,排查隐患,活动后及时清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条  定期保养拓展训练基地设备,定期检查安全装备,超出安全规定期限及使用次数的安全装备严禁作为安全装备使用。

第十一条  校内各部门使用拓展基地组织活动,须提前一周填写“拓展训练基地使用申请单”,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体育与健康部统筹安排活动场地及时间。

第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组织拓展训练活动时,应配备专业的培训师及安全技术人员,确保安全。使用场地开展活动,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参与拓展训练活动者须根据拓展训练项目的要求着装。参与活动者须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所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疾病。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或个人要自觉遵守基地的有关规定,协助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对于故意违反制度或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器材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按价赔偿,并做记录;超出安全使用次数和安全使用日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类器材严禁使用。

第三章  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是负责体育场馆、体育器材及附属设施全面管理的人员,其职责是认真完成学校和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维护体育场馆的良好环境和秩序,保证各项功能有效运行,为场馆内各项教学活动和文体活动的开展提供服务。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由体育与健康部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树立“爱校如家”的观念,爱护学校财产,合理分工合作,保证场馆内各项管理工作无疏漏、无死角。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应具有全面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全校师生服务。树立“爱生如子”的观念,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注重沟通方式和技巧,自觉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顾全大局,遵守劳动纪律,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第四章  器材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器材设施管理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整齐;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定期检查,损坏器材设施及时报修,损耗物品及时注销并备案。

第十九条  实行器材使用登记制度。体育教学、学校运动队、课外活动、教职工借用器材认真登记,归还时清点数量和器材状况;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记录。

第二十条  建立学校大型活动使用场地设备管理制度。在学校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时,提前检查场地及设施状况,准备器材,排查隐患,活动后及时清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第五章  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合理配备消防和监控装置,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第二十二条  各种设备和器材库门窗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二十三条  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水、电、火、盗及其他突发事件紧急预案,事故发生能够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并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  体育场馆由校保卫处负责安保消防,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环境卫生,体育与健康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项,将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本办法由体育与健康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旧版《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