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国际betway开放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辽开大字〔2024〕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开放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支撑条件,承担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能为开放教育学生开展思政课(通识课)课程实践、专业课程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提供支撑的场所,包括综合实践教学基地、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思政实践教学基地以及美育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必威国际betway体系内各办学单位。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主体
1.面向全省体系开展实践教学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思政实践教学基地以及美育实践教学基地,由省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根据全省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统筹开展校地共建、校馆共建、校企共建。
2.面向专业学生的综合实践教学基地、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思政实践教学基地以及美育实践教学基地由学习中心根据开办专业通过自建、共建的方式实现。基地的建设数量应与学习中心办学规模相适应,开设的每个专业应至少建立1个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保证各专业每100个学生建有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不少于1个。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原则
1.规范性原则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密切结合开放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以专业综合实践教学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建设依据。
2.实用性原则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本着就近设点、相对稳定的前提,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共建,切实保证实践教学活动质量,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
3.先进性原则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求的实践教学文字、视频等多种资源,适时引入或开发虚拟实验/仿真系统。
第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求
1.实践教学基地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社会信誉良好,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基地所适用专业(课程)实践活动相适应。
2.实践教学基地必须符合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运行正常,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确保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师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实践教学基地须配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后应保证在三年内运行相对稳定。
第八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流程
1.综合实践教学基地
(1)自建综合实践教学基地
学习中心可根据本单位办学条件有选择的开展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基地自建,建设完成后,需报送省校教务处验收备案后方可运行。
(2)共建综合实践教学基地
①学习中心对拟建基地初步考查的基础上,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基地的初步意见;
②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学习中心与合作单位签署《XX开放大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协议书应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基地建设目标、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等。
③协议签署后,合作单位可悬挂“XX开放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牌匾,牌匾样式由学校统一设计和制作。
④基地共建完成后,需报送省校教务处验收备案方可运行。
2.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1)面向全省体系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基地由省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统筹建设,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共建的初步意见。
备注:各学习中心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决定是否开展本单位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2)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合作单位签署《XX开放大学专业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协议》,协议书应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基地建设目标、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等。
(3)协议签署后,合作单位可悬挂“XX开放大学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牌匾,牌匾样式由学校统一设计和制作。
(4)基地共建完成后,需报送教务处备案。
3.课程思政(美育)实践教学基地
(1)面向全省体系开展课程思政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基地由省校教务处统筹建设,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共建的初步意见。
备注:各学习中心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决定是否开展本单位课程思政(美育)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2)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教务处与合作单位签署《XX开放大学课程思政(美育)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协议》,协议书应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基地建设目标、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等。
(3)协议签署后,合作单位可悬挂“XX开放大学课程思政(美育)践教学基地”牌匾。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
第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主体
1.自建实践教学基地由基地所属部门负责管理,所属部门须指派专人担任基地负责人,负责组织、统筹、具体落实各项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2.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由共建双方负责管理,双方均须确立基地负责(联络)人,负责协商、组织、具体落实各项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内容
1.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实践教学基地应以专业综合实践要求和课程实践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组织、落实开展各项实践教学活动。
2.建设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教学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和培养能够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的“双师型”教师,重视指导教学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3.建立实践教学档案
实践教学基地应完整记录每学期进入基地开展学习活动的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或实习实训成果等。
4.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实践教学基地应不断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提高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探索建立有前瞻性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评估
省校教务处不定期到基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学习活动开展情况,深入了解和掌握基地的运行状况和实践教学的基本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改善专业(课程)实习、实践条件,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软硬件环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必威国际betway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