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国际betway开放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辽开大字〔202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 (以下简称事故)是指从事开放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直接或间接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并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事故认定范围适用于与开放教育教学相关的一切活动,具体包括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核、论文指导、毕业答辩等各个教学环节。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事故分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三级认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一)在教学活动中,恶意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有损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等国家利益的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二)在教学活动中,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使用侮辱性语言、举止不文明、擅自离开课堂、无故中断教学,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三)学习中心未按照教学计划按时给学生完成选课,造成学生无法毕业等严重后果的;
(四)教师不布置形考任务造成学生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成绩无法生成或丢失;
(五)命题教师在命题时,错误试题分数达到卷面总分数的50%(含)以上,或试卷试题与历年同一试题重复率达到70%(含)以上;
(六)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徇私舞弊,包庇怂恿学生作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学习中心任课教师未根据形考作业完成情况随意给定平时成绩;
(八)终结性试卷评阅过程中,评卷教师故意造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九)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严重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十)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违反教学规章制度,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六条 下列情形属于严重教学事故(Ⅱ级):
(一)未按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规则”等教学文件,造成学习中心无法给学生正常选课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的;
(三)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
(四)教师未按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造成学生无法正常完成课程学习或形考作业等情况;
(五)因教师上传错误的课程教学资源,造成学生无法正常完成课程学习或形考作业等情况;
(六)教学团队负责人对学习中心提出的疑问态度不端或不予理睬,经调查情况属实并影响教学秩序的;
(七)命题教师在命题时,错误试题分数达到卷面总分数的30%(含)以上,或试卷试题与历年同一试题重复率达到50%(含)以上;
(八)监考教师擅自请校外社会人员代替监考,监考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场纪律松懈,或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的;
(九)终结性试卷评阅过程中,有明显漏评或错评现象(成绩变更(漏报)人数超过该门课程参考总人数的30%(含)以上);
(十)在实践教学及论文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学术道德教育不力、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不严等,导致学位申请通过率较低的;
(十一)其它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事件。
第七条 下列情形属于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一)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规则”、授课课表、考试命题等教学文件;
(二)教学进度安排严重不符合教学规律,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含);
(三)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过程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命题教师在命题时,错误试题分数达到卷面总分数的10%(含)以上,影响考试秩序的;
(五)监考教师迟到、早退,监考期间擅自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六)终结性试卷评阅过程中,有明显漏评或错评现象(成绩变更(漏报)人数超过该门课程参考总人数的10%(含)以上);
(七)指导教师在综合实践环节工作中,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指导学生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它影响教学秩序,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工作组,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建议,人员包括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部门及教学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学事故认定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室教务处开放教育教学服务科负责。
第九条 事故的认定秉承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调查认证充分,处理公平合理。
第十条 事故认定的程序
(一)事故发现采取教学检查和接受举报方式发现;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三)教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对事故进行级别认定,并根据调查结果向事故责任人发布《教学事故通知书》,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其中,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和处理;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由教学事故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和处理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四)若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意见有异议,应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对教学事故的申诉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在接到申诉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处理意见返回申诉人。
(五)事故认定确认无误后,省校教务部门备案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 同一个事故中,涉及两条或两条以上内容,按最高等级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同一责任人在一个学期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处理;一个学期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Ⅰ级)处理。
第十二条 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由事故责任者做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视事故情节及认识态度,由所在部门领导研究后,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在本部门内通报批评。
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扣发一个月的校内绩效工资中岗位绩效(岗位奖金),事故发生学期无教学考评评优资格,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奖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第十三条 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由事故责任者做出书面检查,并在部门大 会上作公开检查,全校通报批评。
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扣发两个月的校内绩效工资中的 岗位绩效(岗位奖金);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奖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个人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第十四条 重大教学事故(Ⅰ级),由事故责任者做出书面检查,并按照学校 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扣发三个月校内绩效工资中的岗 位绩效(岗位奖金)。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个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任课资格或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三次以上教学事故的部门,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若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或所在部门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持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给予答复。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申述,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复议后给予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必威国际betway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