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辽开大字〔2024〕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教学服务水平和支撑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数字化教学资源是指经过数字化处理,可以在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上运行,面向学校学历教育(开放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等各种教育形式师生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课程、视频课程、微课程等类型的教学资源。
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分为学校自建项目、采购项目和合作项目。自建项目是指学校具备建设能力,并且资金预算额度低于学校集中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是指学校不具备建设能力或者资金预算额度等于或高于学校集中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合作项目是指由合作单位支付资金开展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
第三条 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过程管理、技术支持与规范要求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遵循“需求牵引、统筹规划、集约管理、分工负责、应用为主、融合共享”的原则组织开展,不断提高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成立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确定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的方向;研究决定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重大事项;指导全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审定年度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计划。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学校教务处及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专家组是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的咨询指导机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提供内容与技术咨询,指导制定建设方案和计划;负责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立项论证和评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年度数字化教学资源立项意见;负责学校自建项目的教学内容、技术规范和意识形态审核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应用情况检查;负责学校优秀数字化教学资源成果评选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资源建设管理部门为学校教务处和信息技术中心,是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的日常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资源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数字化教学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负责组织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项目立项工作;负责组织学校自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验收管理工作,参与采购项目和合作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学校数字资源共享平台;负责为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学校自建项目的技术制作;负责编制、维护年度数字化教学资源目录;负责向学校报告数字化教学资源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提出需要协调推进的重大事项及建议解决方案。学校图书馆负责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入库存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教学部门是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负责提出数字教学资源建设需求,充分考虑学校各种教育形式共享,最大程度地发挥建设成果的作用;负责组织本部门采购项目和合作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合作项目和本部门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自建项目的意识形态审核工作。
第三章 论证与立项
第九条 项目申报。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组申报建设的数字化教学资源,要围绕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教学实际需求,创新解决教学疑难问题;要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法规要求,建设成果不能存在版权纠纷问题;要符合国家意识形态要求;要符合网络安全要求;要吸纳各教学部门的教学人员共同建设,充分考虑在各种教育形式的共享应用,建设能够为各种教育形式共享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第十条 项目论证。学校所有类型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均须通过专家组论证和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建设,资源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论证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后,向领导小组提出立项意见,经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第四章 建设与验收
第十二条 建设管理。学校自建项目由资源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设,专家组将定期对项目的阶段性完成情况、建设质量等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三条 意识形态审核。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组负责意识形态初审,相关部门按学校“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开展本部门负责的合作项目和采购项目,以及本部门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自建项目的意识形态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验收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自建项目由资源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初审后提交专家组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并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期结题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期为2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建设权限。采购项目的验收按学校项目建设和招标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合作项目的验收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资源建设管理部门须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采购项目和合作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组负责将数字化教学资源上传到学校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并上传到至少一个教学平台或资源应用平台使用,作为验收要件之一。
第十五条 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水平的提高,经专家组评审后,可择优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评比和奖励。
第五章 共享与应用
第十六条 凡是学校出资建设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成果的共享应用。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组须在数字化教学资源投入使用后一年内上报一个教学周期(或半年)的共享应用情况,资源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并经专家组检查后上报领导小组,共享应用情况是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申请、经费划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数字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学校开展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的基础平台,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共享平台实现。学校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果均须上传到共享平台,并通过共享平台实现资源的共享应用。
第十九条 数字化教学资源使用部门或人员须根据要求使用共享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使用部门或人员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观看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使用部门或人员通过相关身份认证登录获取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资源只通过共享平台提供链接,不提供资源实体,如果在教学平台或其它平台中需要使用实体资源,须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体资源复制使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数字化教学资源项目经费管理包括经费申报、费用发放审批等工作。学校自建项目的经费由资源建设管理部门管理,项目完成后经专家组评审验收合格的,支付项目建设经费;采购项目和合作项目的经费由项目负责部门管理。学校鼓励项目建设成果的共享应用,并通过开展相关评比对优秀的共享应用资源给予奖励。学校鼓励已建数字化教学资源向校外推广,并根据推广收益情况给予奖励。
第七章 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的网络课程类资源的建设标准参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要求》执行;所有采购资源的建设标准要达到或高于学校相应资源类型的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教学部门的教学平台或资源应用平台须通过学校综合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机制与学校共享平台对接进行用户身份验证。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源建设管理部门将根据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需要,不定期完善和发布相关技术规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中涉及保密、版权等问题的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源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或专家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视频课程建设标准
2.微课程建设标准
3.网络课程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