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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管理类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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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建设及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建设及管理办法(修订)

辽开大字〔2024〕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对项目进行科学统筹、合理规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是指校内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学校日常基本支出之外,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的具体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中心工作,以建立项目库的方式,规范项目收集、筛选、立项、论证、报批、实施、验收、评价等过程,促进事业发展,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项目管理须从学校角度统筹全局、通盘考虑、总体规划,分类分步逐项实施。保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常态化,做到执行一批、争取一批、储备一批。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项目申报要围绕其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预算经费、绩效指标等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因重复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浪费,科学划分轻重缓急,结合当年学校财务状况择优安排实施。

(三)项目追踪、绩效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追踪问效,对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执行部门再次申报的项目相挂钩,对执行进度快、资金使用率高、实施效果反映良好的项目执行部门,作为项目入库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四)专款专用、滚动管理。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每年4月启动编制下年度项目库,每年12月对项目库进行补报和调整更新,项目库中的跨期规划项目和当年未实施的项目实行跨年度滚动管理。

第二章  项目库及其管理部门

第五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按照其运行的不同阶段,分为储备库和执行库。

(一)储备库。是指学校各部门(学院)申报的,符合国家和辽宁省政策导向、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校重点扶持的项目,经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进入储备库。

(二)执行库。是指在储备库中已完成立项、规划、论证、复审等工作,具备可实施条件且在储备库中排序靠前的项目,结合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会签、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批准后进入执行库,预算资金下达后出库执行。

第六条 项目库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项目库是申报各级专项资金和编制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实施的项目只能从执行库中选取。因特殊情况而出现的紧急项目,须及时报送发展规划处,并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通过方可补充进入执行库组织实施。

第七条 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职责。

(一)项目申报部门。学校各部门(学院)作为申报部门,须按照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当年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建设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建设内容、预算金额,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论证。

(二)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教务处、信息技术中心、校企合作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基建处等部门,负责对申报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筛选、初审、汇总和排序等工作。涉及工作内容存在交叉的项目,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协调完成归口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由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组成。发展规划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进度跟踪、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等工作;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项目执行库入库前的复核、会签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招标、跟踪、验收、付款等工作。

(四)项目执行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并进入执行库的项目,确定最终项目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提报采购需求文件,控制项目执行进度,管理项目质量、成本、风险,实施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对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完成进度和绩效结果负责,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项目类别及其范围

第八条 学校项目整体划分为六个大类,具体如下。

(一)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用于储备专业(群)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资源、创新团队、教改项目(含大赛)、考试项目、教材建设、教学平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及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深度融通、“岗课赛证”融通、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等项目,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二)数字化建设类项目。用于储备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校园网络保障与安全维护、数字化资源建设、网络办公环境、公共机房建设等项目,由信息技术中心归口负责。

(三)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类项目。用于储备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兴辽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兴辽未来工匠”培养、国际交流等项目,由校企合作处归口负责。

(四)后勤保障与基建维修类项目。用于储备基础设施(改)建设项目,包括征地、基建工程、改扩建及大型修缮工程、水电管网改造、道路工程、园林绿化、节能改造、市政配套工程等项目,由后勤服务中中心、基建处归口负责。

(五)其他项目。用于储备学分银行建设、社区教育、老年大学建设、社会培训、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图书购置等其他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统筹管理。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二)符合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和行业发展政策导向。

(三)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文件要求。

(四)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满足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个人成长的实际需要。

第十条  项目申报要求。申报的项目应目标明确、内容翔实、计划科学、预算合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经费预算等论证充分,实施条件成熟。

第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

由项目管理部门联合组织项目申报部门制定绩效评估计划,确定绩效指标、明确评估标准

(一)由项目申报部门确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预算资金的合理性,明确绩效评价指标。

(二)由项目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绩效评估计划,明确具体的绩效评估内容、要求和安排等。

(三)项目申报部门分级分类确定评估对象,联合校内外专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于评估结论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或直接退出。

第十二条  入储备库项目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每年4月中旬—5月上旬,项目申报部门依据申报条件设置具体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二)归口审核。每年5月下旬,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审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退回至项目负责人,审核结果为“合格”的项目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三)项目论证。每年6月中上旬,发展规划处汇总形成《拟入储备库项目清单》,同时优化排序,组织论证。对于项目论证不合格的项目须按照专家意见进行调整。

(四)项目审批。每年7月中上旬,发展规划处汇总形成《拟入储备库项目清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五)项目上报。每年8月,发展规划处汇同财务处共同完成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的项目入库工作,入省项目储备库。

第十三条  入执行库项目工作流程。

(一)项目调整。每年11-12月,针对本年度未能进入储备库且认为有必要执行的项目集中组织补报。每年1月中上旬,待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发布后,发展规划处汇同财务处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以保证资金的高效利用。

(三)入执行库。每年3月,发展规划处汇总形成《拟入执行库项目清单》,汇同财务处、国有资产处提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后入执行库,同步由财务处列入财务预算。

第五章 项目执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 进入执行库并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由项目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应严格遵照项目实施方案,并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实施动态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类项目的跟踪管理,掌握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并适时进行项目执行情况通报。

第十六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特殊情况,由项目申报部门书面通知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启动紧急入库或项目调整程序。

(一)因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需要新增的;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需要新增的;

(三)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明确要求开展的;

(四)因其他重大或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或已经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而必须快速处理的;

(五)上级部门已经批准的专项建设项目;

(六)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七条 因政策导向发生化或长期不具备执行条件难以实施的项目,项目申请部门应该向发展规划处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储备库。

第六章 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部门承担项目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涉及招标采购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执行部门遵照学校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履约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并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入库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项目选择好、但因执行不力而导致项目执行进度慢、效果不理想、资金使用效率低的,责成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或视情况严重程度在一定范围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执行无误,但项目选择有瑕疵、效果不好的项目,将直接影响执行部门下次项目申报入库。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及其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七章 项目管理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专家咨询、论证等经费支出从校内资金列支。涉及专家咨询和论证费用的执行标准,参照学校专家报酬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执行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风险提示、廉洁教育、案件审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分管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项目申报和执行部门参照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必威国际betway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辽开大字〔2023〕2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