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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管理类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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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国际betway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编辑 :高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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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秘书处是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公文处理、财务处理、档案管理、学术委员会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监督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职等工作;

(二)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届中增补时的委员资格审查、建档等工作;

(三)负责由秘书处发起的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临时会议等的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等的起草、印发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转办学校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以及受理与校学术委员会议事结果公示相关的举报、质疑、异议及申诉工作;

(五)负责对专门委员会、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备案;

(六)负责督办校学术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

(七)负责落实校学术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秘书处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兼)职秘书1—2名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  秘书长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与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领导沟通以及具体工作的汇报等。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学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工作安排,部署秘书处的重要工作,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协商重大活动安排等事宜。

第七条  秘书处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一)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决定事项;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或专家在会议中发表的评价言论;

(三)未正式公布的校学术委员会的各种名单和决定;

(四)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档案管理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经费从学校预算经费中列支。秘书处负责提出校学术委员会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提请学校研究批准。校学术委员会日常财务开支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审批。

第九条  秘书处根据具体工作要求,规范资料档案管理,加强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专(兼)职秘书须将重要资料分类归档、保存,确保重要的资料档案应归尽归、应存尽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程经学术委员会审议、主任委员批准后发布。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