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助学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辽开大字〔2023〕138号
为了加强助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助学教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进一步提升助学教师的学习支持服务水平,根据开放教育办学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助学教师是学校开放教育管理和学生支持服务的桥梁和纽带,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所任班级及学生进行管理和服务。其角色是学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指导者和监督者,是班集体的组织者、管理者、引导者和教育者,是学生的良师益友。其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开放教育教与学的效果,关乎着社会及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第二条 助学教师队伍建设是开放教育体系建设和内涵建设的组成部分。省校责成学生工作处对全省开大体系助学教师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各市县开大责成有关部门做好本校助学教师的选聘、培训、助学服务和考核,并提供人员和经费支持。
第三条 承担助学教师工作任务是每位从事远程教育人员的应尽职责。无论是课程教师,还是其他有能力作兼职的管理人员等应从学校大局出发,自觉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助学教师工作,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心、耐心、诚心地履行职责,为学生学习、成长、成才服务。
第二章 助学教师选聘
第四条 选聘助学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理论政策水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开放教育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乐于奉献;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了解开放教育办学特点,具有远程教育、助学管理、学生心理、人际沟通等方面的知识,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较强的亲和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进行工作,履行工作职责并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勤劳踏实,关爱学生,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工作严谨细致,能坚持原则,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五条 助学教师由各市县开大组织聘任。可实行专兼职结合的聘任方式,选聘师德高尚、对开放教育熟悉并有相近专业背景的教师担任助学教师,由负责开放教育的学生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后,报本学校领导研究决定予以聘任。原则上,每个专科或本科专业至少配备1名助学教师,助学教师生师比≤200:1。
第三章 助学教师的培训
第六条 参加培训进修是助学教师提高个人素养和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每个助学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初次受聘需参加30学时助学教师培训,重点学习开放教育学生管理制度、学校管理有关要求、计算机基础知识、教学教务平台操作、助学教师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合格后由所在学校颁发聘书。
第八条 各市县开大要组织好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每学期要组织召开助学教师培训会,每学年要召开助学教师经验交流会,对助学工作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讨论,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与措施,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促进助学教师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九条 助学教师须按要求参加由各级开大不定期举办的助学教师培训。学校根据需要采用聘请专家学者来校讲课、安排助学教师校外培训等方式,重点学习先进的助学教师教育管理理念、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管理方法等。
第四章 助学教师岗位职责
第十条 热爱开大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学生服务,坚决维护学校的发展和利益,坚决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的诉求,能及时与学籍、教学、教务等管理教师和课程教师沟通与联系。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开放教育入学教育,使学生了解开放教育的特点,掌握远程学习方法,树立学习信心,克服工学矛盾,养成自主学习习惯。
第十二条 负责班委会成员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随时与班委会成员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积极组织班级活动,充分发挥班委会的作用。为开放教育学生建立灵活学习小组,丰富开放教育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开展课程学习,进行学习交流,营造学习氛围,为学生面授课和网上学习提供补充。
第十三条 组建班级微信群、QQ群、通讯录等学生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学生基本信息档案和台账,了解学生学习动态,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受理学生问题咨询及投诉,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加强对学生的文明礼仪指导,对个别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优秀学生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本校特点开展适合学生学习的远程教育学生活动,培养学生远程学习品质、专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促进良好的人际沟通,建立远程开放教育良好的学风。
第十五条 配合课程教师做好教学管理与考核。按学期发放学生开课表,督促学生到国开学习平台注册学习,协助课程教师对学生进行网上检查,收缴课程作业,共同完成形成性考核,配合课程教师做好网上课堂讨论及集中实践环节动员等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配合做好学籍、教务管理及综合服务工作。指导学生下载《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做好学生学期课程注册、考试报考、期末考试、成绩更动、成绩发布查询等服务工作,征订与发放教材,催缴学生学习相关费用,做好学生信息图像采集,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第五章 助学教师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各市县开大助学教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八条 对于年度考核多次获得优秀等级的助学教师,各市县开大应在职称晋级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助学教师,各市县开大应要求其重新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应该考虑调整岗位或解聘:
(一)在事关政治立场和职业道德方面,给学校声誉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个人学生工作不力,学生中威望低,学生问题投诉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不能正常履行助学教师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能从事助学教师工作的。
第六章 省校的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条 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开大体系助学教师培训,普及远程教育、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学生心理、人际沟通等方面知识,明确助学教师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开大助学教师经验交流。
第二十一条 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开大体系助学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利用省校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开展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工作宣传,发布全省开大体系学生活动信息,报道各项学生专题活动,展示学生风采,提升全省开大体系学习支持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三条 发挥省校远程接待服务作用,提供信息查询、问题咨询、业务受理、投诉建议等学习支持服务。
第二十四条 建立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工作研究小组,重点研究助学教师学习服务的各项业务,提升全省助学教师服务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必威国际betway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