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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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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辽开大党发〔2023〕1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中心组由学校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持中心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中心组设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机构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将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确定学习研讨重点发言的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需要确定是否吸收有关人员参加集体学习研讨;遴选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加强学习效果宣传,发挥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党支部和党员学习;向上级党委宣传部报送集体学习研讨及年度学习情况,沟通派员列席等工作;要坚持规范学习流程,强化学习管理,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学习考核、学习情况报告等);做好每次学习的准备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纪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会务。

第九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年度总体部署,纳入党建工作负责制;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部署要求,提出中心组学习建议;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送学习情况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条 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三)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及省领导讲话精神。

(四)国家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

(五)学校重点业务及与办学相关的各类先进经验。

(六)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中心组学习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拓展和丰富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也可增加现场学习环节。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带动业务能力提升。

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在学前精心筹备、学中规范流程、学后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升规范化水平,每季度不少于1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

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集中学习的重点发言人要撰写和提交书面发言稿,学习后交党委宣传部存档。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中心组学习档案,详细记录中心组以及每位成员学习的全过程;严格签到制度和请假制度,中心组成员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每年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内容包括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要求的落实情况。自查依据为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记录、学习成果等。中心组学习情况要按照要求报送上级党组织,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 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