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学院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的紧密联系,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使学院能够更好地服务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同时满足理事单位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特组建“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定位
理事会是沟通学院与企业之间联系,促进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共商合作发展建设事项的非营利性、联合性机构。理事会内部各成员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和人事关系不变,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目标
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开展多层面、多模式的校企合作,实现校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学院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的精准对接,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遵循企业与学院自愿加入的原则,充分尊重各方意愿。
(二)平等互利:合作各方地位平等,在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
(三)资源共享:整合校企双方资源,实现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的共享。
(四)协同发展:共同开展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推动校企协同发展。
第五条 组织定位
理事会为非行政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学院原有的办学机制和性质,是学院与企业深化合作的桥梁和平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主要任务
(一)联络社会支持:广泛联络社会各界,引导其关心、指导和支持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二)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学院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学生实习与就业等工作,不断提升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三)开展交流活动:定期组织产业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论坛以及专业建设交流会等活动,促进理事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四)创新人才培养:学院与企业共同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企业参与学院人才培养全过程,学院助力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提升。
(五)共建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共建新型实训基地,共同承担学生生产性实训、企业员工培训、师资培训等任务,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员工技能素质。
(六)推进决策咨询:就学院发展目标、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研究等重大问题,为学院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七)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与省内外行业职教共同体、其他院校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拓展合作领域和空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架构
理事会设立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作为领导机构。理事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大会职责。学院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其他均为理事单位。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
第八条 人员设置
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同时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副理事长人选在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集体表决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九条 理事大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章程及章程修订案。
(二)选举和罢免成员: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
(三)审议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议案: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决定重大事项:对理事会的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决议:执行理事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提交议案: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三)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四)确认人员名单:讨论并确认理事长提名的秘书长及工作机构成员名单。
(五)审核新成员: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加入理事会。
(六)决定会议事项: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七)决定重要事项: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会议: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代表常务理事会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三)提名人员:提出秘书长及工作机构的建议人选名单。
(四)请示汇报:负责向理事会上级单位请示汇报工作,接受指导。
(五)主持日常工作: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各方关系,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秘书处职责
(一)联络协调: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保持信息畅通。
(二)会议筹备: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三)宣传档案: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工作,提升理事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日常事务: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理事长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分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在理事长单位所属各二级学院设分理事会,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分理事会负责人。分理事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学院与企业联系:具体负责本学院与企业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二)落实合作项目:负责与企业共同落实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职业技能鉴定、顶岗实习、科研和技术服务、企业员工培养、订单班、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学徒制班等合作项目的联系、运作和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
(三)提供信息指导:负责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讲座,介绍专业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资格
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行业,经申请并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 共同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享有理事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建议与监督权:对理事会的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理事会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资源共享优先权:各成员在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方面享有优先的权利。
(四)活动参与权:有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入会退会自由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共同义务
(一)遵守法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理事会章程。
(二)执行决议: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声誉:维护理事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不得从事有损理事会形象的活动。
(四)合作交流:积极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信息共享:按要求向理事会提供企业人才需求、技术创新等相关信息,促进信息共享。
(六)支持学院发展:企业成员单位应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等方面给予学院支持;学院应在技术研发、员工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争取政府部门对校企合作项目的专项资助和补贴。
(二)企业赞助:理事单位的自愿捐赠和赞助。
(三)项目收入:理事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一)独立核算: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用于理事会的业务活动和发展。
(二)经费使用:经费主要用于理事会的会议组织、活动开展、项目合作、宣传推广、日常办公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修改提议
理事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联名提出修改提议。
第二十条 审议通过
修改提议经理事大会审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且出席会议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备案登记
章程修改后,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终止条件
理事会如因完成宗旨任务、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终止决议
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辽宁装备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