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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类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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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线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5日 编辑 :党辉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线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辽装院发〔2023〕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线上教学运行,推动教师教育理念及教学方式方法更新,鼓励教师充分利用优质线上教学资源和信息化教学手段及平台,大力探索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相关通知精神及《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线上教学是指基于线上教学平台和工具,面对校内在籍学生开展的在线教学组织、实施与评价活动,其与线下教学共同组成了完整的课程教学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教学平台和工具主要包括装备在线、智慧职教、学堂在线、爱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等在线教学平台及专业版“雨课堂”。

第二章 线上教学规范要求

第四条 授课教师作为线上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在线上教学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教学育人功能,对线上教学所使用的电子教材、课件、图片、文本、音频、视频等教学资源,授课教师及教学承担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各项内容和资源符合教学要求,知识产权明晰,无意识形态问题,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等不适合网络公开的内容,严禁教师在线上教学过程中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发表不当言论、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线上教学实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教学形式的有机结合,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推动基于“翻转课堂”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线上教学不是线下教学的简单重复、练习、巩固、扩展,授课教师应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和课程标准,科学合理制定线上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做到线上与线下教学各有侧重,衔接呼应,深度融合。

第六条 线上教学必须使用稳定的教学平台或工具,原则上每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教学平台或工具,且具有教学组织、线上教学、作业测试、师生互动、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评价、过程数据保存功能。

第七条 授课教师要保证线上教学的有序组织和高质量运行,及时为学生提供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有效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深入分析学生学习状态数据,关注学生评价和反馈,并严格监督引导学生线上学习过程。

第三章 线上教学运行管理

第八条 线上教学采用“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当出现同一门课程多个任课教师时,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教学 团队共同建设线上教学资源,具体线上教学由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执行。

第九条 线上教学的学时比例须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性质、教学条件及学情分析等因素进行确定,以确保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适切性原则上线上教学课时不得超过课程计划总学时的50%,且应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

第十条 教务处每学期期末组织开展下一学期的线上教学申请、审核及备案工作。课程负责人提交《线上教学方案》(附件1)和《线上教学计划》(附件2),线上教学课时低于等于总课时30%的由承担单位负责审核实施,教务处备案;高于30%的由承担单位初审、教务处复审通过后备案方可实施。线上教学应优先选择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理实一体化课程,原则上经过学校资源建设的课程应利用所建资源开展线上教学。

第十一条 线上教学应按照线下教学正常排入课表,学生在课内时间进行自主学习,教师需利用平台、工具所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随堂测验、作业、考核等方式引导监督学生自主学习,并由教师在课内时间提供指导,课时费计算方法参照线下教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按照线上教学方案及计划开展线上教学,及时保存并能够提供证明教学过程和学习成果评价的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线上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采用“校院结合” 的二级管理模式:各学院督导员参照线下教学标准定期督导检查线上教学工作;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线上教学开展督导检查,对所发现的教学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法达到教学标准、教学效果不佳的线上教学有权即时终止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学承担单位对线上教学中的知识产权、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具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线上教学应用效果较好的课程,将择优推荐参加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选和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对于线上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教师, 将在学校教师评优选先中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线上教学审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