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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免听、免修、补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5日 编辑 :党辉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异动学生免听、免修、补修管理办法

辽装院发〔2022〕37号


为规范我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管理,结合《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籍异动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课程免听

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1.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第1-3周向所在专业学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专业学院与开课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授课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报告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各项考核。

3.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授课教师及时向开课单位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资格的建议,经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复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免修

学生在学籍异动前,在原专业已修过且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或合格以上(含合格)的课程(含补考及格课程)中:

1.已修课程与当前开设课程的课程名称相同、课程内容相同、已修课程学分大于等于当前开设课程学分,可申请免修。

2.已修课程与当前开设课程的课程名称和内容相近,必修课程可以替代选修课程,选修课免修;

3.已修课程与当前开设课程的课程名称相近、内容相近的课程,课时多或者学分高的课程,可以替代课时少或学分低的课程,课时少或学分低的课程免修。

4.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定,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三)课程补修

学生在学籍异动前:

1.在原年级(专业)未修读的,现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课程,需要补修。

2.在原年级(专业)修读过的,现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也开设过的,但不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需要补修。

3.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在课程开设的学期申请补修。学生补修课程原则上为跟班上课,确因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无法跟班的,可以申请部分课程或课程部分内容免听,自主完成学习任务。

如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补修课程停开且补修人数不足5人的由学生在对应学期申请补修,以学生自学为主,开课单位安排老师辅导的方式完成补修后开课单位可直接对学生的补修课程进行考核。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

1.学籍异动学生执行当前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院应指导学生完成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比对、填写《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免修、补修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提供免修课程成绩原始成绩单。

(二)审核

1.学生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所属专业学院,由专业学院根据申请表、课程原始成绩单结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2.根据学期课程表,学生所属专业学院帮助学生确定补修跟读班级、教师、授课时间等相关信息。

3.报送《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免修、补修申请表》及补修安排至开课单位审核。

4.走线上课程审批流程的由开课单位的教学院长负责审核。审核课程是一门的,相关学院直接向开课单位申请审核;审核课程是两门以上且涉及多个开课单位审核,审核流程次序为: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公共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

5.经相关教学单位审批后,专业学院将学生免修、补修课程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学籍异动学生免修、补修课程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高职教学服务科备案。

(三)备案

1.学籍异动学生的免修、补修申请审核备案后,教务处、学生所属专业学院、开课单位、学生各执申请表批复件一份。

2.教务处高职教学科根据学院报送的《学籍异动学生免修、补修课程汇总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生免修设置,对补修学生进行加课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每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免听、免修、补修申请的时间为第1-3周。

2.学籍异动学生只能对本学期课程申请免修,对往学期课程申请补修。

3.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在未办理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复前不能擅自缺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4.如学籍异动学生对本学期所在班级开设课程中可免修的课程未提出免修申请,则视为学生放弃免修。

5.本学期补修课程范围为本学期各年级(专业)已经安排开设的课程。

6.申请课程补修的学生根据补修课程安排进行课程学习和考核,如遇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可向授课教师说明补修课程存在的不能保证出勤的情况,申请自学部分课程内容。

7.如学籍异动学生在本学期有可补修课程而未提出补修申请,则视为放弃补修,后期不再单独组织该门课程的补修。

8.每学期每名学生申请补修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5门。

9.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1.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

2.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免修、补修申请表

3.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免修、补修课程汇总表

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单独组织补修课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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