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导师制
教学模式改革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辽装院发〔2021〕3号
一、总则
为探索高标准培养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学生意志品质、养成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刻苦钻研,学校面向高职学生实行“项目导师制”教学模式改革。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导师制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导师制
项目导师制是将个性化人才培养方式与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相结合,指导教师以一个完整的大项目或几个紧密关联的小项目的实施与完成贯穿于学生在校期间的整个学习过程。通过项目的实施与完成达到高标准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养成良好职业素养的目的,是现代学徒制的一种新模式、新方法。
(二)指导思想
实施项目导师制试点以高标准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目的;以项目实践引领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任务和学习目标,不断提高学生学以致用的本领;沿着“专业认知-项目启蒙-项目构思-项目设计-项目完成-项目反思-项目完善”的学习过程,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循序提升。
二、项目团队构成及职责
项目团队的构成是影响项目导师制教学模式试点成果的重要因素,明确项目团队职责也是影响试点工作是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一)项目导师团队构成
1.项目导师团队可由校内、校外有关教师、专业人士组成,团队成员一般为3—5人。
2.项目导师团队成员应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高尚的师德师风、良好的专业素质。
3.项目导师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项目导师团队成员应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关爱学生。
5.校内项目团队成员应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良,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双师型教师。相同条件下,教师有企业工作、挂职锻炼经历,有省级以上高职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辅导经历,有本人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经历的按排名优先。
6.校外项目导师团队成员必须是来自大中型企业的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或是来自科研院所的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7.项目导师团队负责人除了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熟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岗位专业技能需求。
(二)项目导师团队职责
1.设计项目。项目导师制的项目可来自校企合作攻关项目和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项目。项目内容应紧密对接主要就业岗位专业技能,覆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项目形式分为整体式项目,即两年内只做一个项目;组合式项目,即每学期做一个子项目,两年内完成一个整体项目。
2.招募学生。项目导师团队向学生宣讲项目的主要内容、培养目标、实施方案等内容动员学生报名,通过选拔完成学生团队成员招募工作。
3.指导学生确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成长目标。
4.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5.指导学生完成专业知识学习任务。负责将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结合项目实施过程有计划地传授给学生,努力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和创新能力。
6.指导学生完成项目实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实施项目,完成学生学以致用能力的形成。
7.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心理健康。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了解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困惑和问题,并积极帮助学生解决,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8.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技能大赛,也可参加由行业协会主办的具有很高社会影响力的大赛。
9.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导师团队有义务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学期相关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10.自检自查。项目导师团队负责完成项目中期、终结性检查材料的准备,并通过项目答辩验收。
(三)项目学生团队构成及职责
1.项目学生团队成员将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情况、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及个人意愿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团队成员数量一般为5—8人。
2.项目学生团队成员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要求制定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项目学生团队成员应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4.项目学生团队成员要自觉遵守实训室及项目组的规章制度。
5.项目学生团队成员要尊重导师,听从导师安排,严格按照导师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6.项目学生团队成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导师有权取消其继续参与项目组的资格:
(1)不听从导师安排,不执行导师要求,或者不能按时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
(2)擅自违规操作有关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3)无故缺席指导过程达3次以上的;
(4)学期考核累积达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的;
(5)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
(6)本人主动提出退出项目组的(这类情况需学生填写《学生退出项目组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经学院批准送教务处备案。)
三、项目确定步骤
项目导师制实施的项目是否科学、典型是影响项目导师制试点成果的另一因素。严谨、规范执行项目确定流程是保证试点工作如期实现的基础。
(一)项目的确定
每个项目总周期以三个学期为限,项目导师制负责人要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项目计划。
(二)项目确定步骤
1.每年9月,教务处发布项目导师制申报通知。
2.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导师制动员会议,组织教师组成项目导师团队。项目导师团队设计项目并填写《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导师申报表》,项目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推荐到学校。
3.每年10月,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各学院申报的项目导师团队及项目导师团队设计的项目。
4.每年11月,项目审核通过的导师团队面向大一学生进行项目宣讲,选拔学生组建项目学生团队。
5.从第二学期开始,导师团队按照项目安排和计划带领学生进行项目实施。
四、项目导师考核
项目导师制试点成功与否,只有经过考核才能有答案。项目导师制试点是否按计划推进也需要过程性考核,以实现监控整个试点过程。
(一)项目导师考核
项目导师制试点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一般采取学生评议、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学生评议不合格、学院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导师采取淘汰制,取消该导师指导资格。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补充空缺导师。具体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
(二)项目导师考核内容
项目导师制试点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敬业精神、指导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成绩、教研科研成果等方面。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在期末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项目导师管理
项目导师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负责对项目团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与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对项目团队进行阶段性检查与考核。教务处有权终止项目导师制推进不力的导师指导权利,并责成相关学院按标准、按时补充空缺导师,以便项目导师制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五、项目经费及管理
项目导师的试点需要独立的经费给予保障,为确保项目导师制试点成为典范,需要明确试点经费使用的用途。
(一)项目经费构成
学校通过设立项目导师制专项资金保证项目导师制试点的正常开展。项目经费用于支付项目导师教学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导师团队的日常教学指导费、项目耗材费、项目评阅及评审费等。
(二)日常教学指导费
日常教学指导费是指项目导师团队通过集中培训或个别辅导形式,使学生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动手操作能力而进行的教学指导费用。教学指导费每学期的总学时不得大于该学期项目置换课程的计划总学时数。发放标准依据学校现行工作量文件标准执行,导师团队成员的指导学时计入教师学期A类教学工作量,在项目导师制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项目耗材费
项目耗材费是指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而须购置的相应耗材支出。每个项目团队耗材支出总额每学期理工科1000元,文科500元。
(四)项目审阅费
项目审阅费是指根据要求对项目设计初期、执行中期、验收终期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期执行报告、终期验收总结、验收材料等文稿类、视频类材料进行审阅的费用。计算标准按照3学时/项目。
(五)项目评审费
项目评审费是指从专业人才培养角度,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标准、专业课程标准等,对导师团队的设计项目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中期的执行情况;项目终期的总结验收情况等分别进行专业评审的费用。校内专家评审费100—300元/天·人的标准,根据专家职务、职称、评审工作量确定具体支付标准。校外专家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次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费用从项目导师制专项经费中列支。
导师团队成员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的赛前培训工作量不再单独计算。参赛获奖奖励按照学校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文件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