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管理办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思 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提 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职 教育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职教育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考核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核要求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 情况、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和思想政治素养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进一步凸显人才培养的过程性考核评价作用,从而激发学生学 习政治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实现 思想政治理论入脑入心、知行合一。
三、考核方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核注重学习过程考核和实践成果考 核,不同性质的课程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一)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采用“平时考核+期末考试”相 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以学生课堂出勤、课堂参与、线上活动、 平时作业等为依据;期末考试以闭卷统一考试为主, 由马克思 主义学院统一命题。
(二)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采用过程性考核的方式,重点 考核学生的实践参与意识、实践表现、实践成果等内容。
(三)思想政治理论选修课考核方式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根 据课程内容规定考核方式。
四、考试组织
1.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平时考核和过程性考核由授课教师 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安排组织完成。
2.思想政治理论课期末考核形式为闭卷考试的, 由教务处 统一组织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期末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的,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组织完成。
五、成绩评定
1.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 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考核占比 60%,期末考试占比 40%。
2.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依据本办法规定课程标准中的 考核方式,且在每学期课程开始时向学生进行明确说明。
3.课程考核中学生存在以下情况者,总评成绩不得评为及 格:
(1)课堂考勤中,缺勤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2)未参加终结性考核或终结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4.授课教师在进行成绩评定时,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 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依据平时考核的积累材料,准 确、公平公正进行成绩评定。
六、其他说明
1.本办法由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