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开放教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建设管理,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增 强专业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专业办学 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 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国家开放大学和辽宁省关于继续 教育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立德树人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内化到 专业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以文化人、 以 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 素养。
(二)服务地方原则。坚持以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学校定位和专业规划,及时、适 时新增适应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专业, 缩减需求不足、供给过剩专业,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职 业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三)开放办学原则。坚持秉承开放办学与服务终身教育 的核心理念,充分发挥体系办学优势,通过数字赋能和教学改 革,形成多主体协同、多元化教育、多渠道供给的教育模式,营 造“人人皆学、时时可学、处处能学” 的学习环节。
(四)职业适应原则。坚持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 导向, 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着力提升学生的职业能 力、综合素养、人文情怀、创新创业能力;积极融入职业教育 办学特色,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以培养岗位胜任力 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三条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 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二)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利于调整优化 专业结构,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布局。
(三)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 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国 家颁布的最新专业教学标准。
(五)具备保障专业开设所必需的教学师资条件。
(六)具备专业开办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 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 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七)不设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负面清单专业。
(八)原则上每学期同类别同层次新增专业不超过3个。
第四条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一)当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专业目录统一调整时,应 统一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应专业调整。
(二)专业调整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地区产业结构 调整和体系办学实际适时组织开展。
(三)专业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专业前景与特色、专业近 三年招生数、在校生数、师资结构与数量、培养效果与质量等 指标以及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结果。
(四)专业调整分为专业预警、暂停招生两种。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预警或布控专业;
2.连续两季平均每季招生人数不足40人;
3.师资结构与数量、实验室与实训场所建设等方面不能满 足专业办学基本要求。
(六)开办专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原则上暂停招生: 1.连续四季平均每季招生人数不足20人;
2.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难以保证办学质量的专业。
暂停招生专业一年后可视整改情况或专业学院需求予以恢 复招生。
(七)专业调整名单经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评 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新增招生专业申报
教务处每学期根据体系办学单位新增专业生源调查需求和 国家开放大学新增招生专业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 流程如下:
(一)体系办学单位每学期向省校招生就业处提交专业生 源调查报告(时间节点:3月30日和9月30日前);
(二)招生就业处汇总全省专业生源调查报告后统一提交 至教务处(时间节点: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
(三)教务处组织学院开展内部论证,并完成新增招生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师资表等材料的编写工作(时间节点:5月10 日和11月10日前);
(四)教务处召集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新增招生专业 申报材料(时间节点: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
(五)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 党委常委会审定(时间节点: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
(六)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按国家开放 大学要求和程序提交新增招生专业材料(时间节点:6月30日和 12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相关通知要求为准)。
第三章 专业建设内容
第六条 专业建设内容包括新招生专业申报、专业教学文 件建设与修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 究、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检查与评估等。
(一)新招生专业申报,包括新增招生专业的初步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撰写,新增招生专业教师配置情况表填写等工作。
(二)专业教学文件建设,包括撰写专业建设实施总结报 告、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性和执行性专业规则(按 学期制定)。
(三)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包括制定学期工作计划、选聘 课程负责人,制定任课教师课表、开展团队师资培训、撰写学 期工作总结等。
(四)课程建设,包括指定省开课程的学生教材版本以及 教师用书征订,组织课程负责人开展试题库、微课程、网络课 程、精品在线课程等课程资源建设工作。
(五)教学改革与研究,包括组织参加专业领域的科研项 目、教改项目,积极组织体系教学比赛、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 教学比赛等。
(六)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括根据专业需求, 建设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实验、实训、实习环境。
(七)教学检查与评估,包括组织开展课程学期考核和参 加学校其他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
第七条 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的学时分配
序号 |
专业建设内容 |
学时 |
1 |
新专业申报 |
40 |
2 |
专业教学文件建设 |
6 |
3 |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
8 |
4 |
课程建设 |
6 |
5 |
教学改革与研究 |
4 |
6 |
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
2 |
7 |
教学检查与评估 |
4 |
第四章
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是负责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包括:组织新增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 估、检查和指导;与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学院共同提出增设或 调整专业建议。
第九条 专业学院是专业教学团队的日常管理部门,专业 教学团队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各专业课程的学期考核工作, 由专业学院组织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具体实施各专业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的专业管理工作由所属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专业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列支,专业所在专 业学院按学校财务规定做好专业建设经费项目的支出、报销审 批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必威国际betway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辽开大字〔2024〕4号)废止,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