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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类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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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开放教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编辑 :高静静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开放教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建设管理,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增 强专业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专业办学 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 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国家开放大学和辽宁省关于继续 教育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立德树人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内化到 专业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以文化人、 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 素养。

(二)服务地方原则。坚持以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学校定位和专业规划,及时、适 时新增适应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专业, 缩减需求不足、供给过剩专业,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职 业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三)开放办学原则。坚持秉承开放办学与服务终身教育 的核心理念,充分发挥体系办学优势,通过数字赋能和教学改 ,形成多主体协同、多元化教育、多渠道供给的教育模式,营 “人人皆学、时时可学、处处能学” 的学习环节。

(四)职业适应原则。坚持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 导向, 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着力提升学生的职业能 力、综合素养、人文情怀、创新创业能力;积极融入职业教育 办学特色,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以培养岗位胜任力 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三条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 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二)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利于调整优化 专业结构,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布局。

(三)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 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国 家颁布的最新专业教学标准。

(五)具备保障专业开设所必需的教学师资条件。

(六)具备专业开办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 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 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七)不设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负面清单专业。

(八)原则上每学期同类别同层次新增专业不超过3个。

第四条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一)当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专业目录统一调整时,应 统一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应专业调整。

(二)专业调整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地区产业结构 调整和体系办学实际适时组织开展。

(三)专业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专业前景与特色、专业近 三年招生数、在校生数、师资结构与数量、培养效果与质量等 指标以及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结果。

(四)专业调整分为专业预警、暂停招生两种。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预警或布控专业;

2.连续两季平均每季招生人数不足40人;

3.师资结构与数量、实验室与实训场所建设等方面不能满 足专业办学基本要求。

(六)开办专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原则上暂停招生: 1.连续四季平均每季招生人数不足20人;

2.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难以保证办学质量的专业。

暂停招生专业一年后可视整改情况或专业学院需求予以恢 复招生。

(七)专业调整名单经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评 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新增招生专业申报

教务处每学期根据体系办学单位新增专业生源调查需求和 国家开放大学新增招生专业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 流程如下:

(一)体系办学单位每学期向省校招生就业处提交专业生 源调查报告(时间节点:3月30日和9月30日前);

(二)招生就业处汇总全省专业生源调查报告后统一提交 至教务处(时间节点: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

(三)教务处组织学院开展内部论证,并完成新增招生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师资表等材料的编写工作(时间节点:5月10 日和11月10日前);

(四)教务处召集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新增招生专业 申报材料(时间节点: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

(五)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 党委常委会审定(时间节点: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

(六)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按国家开放 大学要求和程序提交新增招生专业材料(时间节点:6月30日和 12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相关通知要求为准)。

第三章  专业建设内容

第六条  专业建设内容包括新招生专业申报、专业教学文 件建设与修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 究、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检查与评估等。

(一)新招生专业申报,包括新增招生专业的初步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撰写,新增招生专业教师配置情况表填写等工作。

(二)专业教学文件建设,包括撰写专业建设实施总结报 告、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性和执行性专业规则(按 学期制定)。

(三)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包括制定学期工作计划、选聘 课程负责人,制定任课教师课表、开展团队师资培训、撰写学 期工作总结等。

(四)课程建设,包括指定省开课程的学生教材版本以及 教师用书征订,组织课程负责人开展试题库、微课程、网络课 程、精品在线课程等课程资源建设工作。

(五)教学改革与研究,包括组织参加专业领域的科研项 目、教改项目,积极组织体系教学比赛、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 教学比赛等。

(六)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括根据专业需求, 建设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实验、实训、实习环境。

(七)教学检查与评估,包括组织开展课程学期考核和参 加学校其他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

第七条  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的学时分配


序号

专业建设内容

学时

1

新专业申报

40


2

专业教学文件建设


6

3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8

4

课程建设

6

5

教学改革与研究

4

6

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2

7

教学检查与评估

4

第四章 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是负责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包括:组织新增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 估、检查和指导;与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学院共同提出增设或 调整专业建议。

第九条  专业学院是专业教学团队的日常管理部门,专业 教学团队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各专业课程的学期考核工作, 专业学院组织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具体实施各专业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的专业管理工作由所属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专业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列支,专业所在专 业学院按学校财务规定做好专业建设经费项目的支出、报销审 批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必威国际betway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辽开大字〔2024〕4号)废止,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