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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编辑 :高静静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新要求、新规定,形成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学生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加强实习组织与管理,锤炼学生意志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科学安排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完成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高度融合,提高技能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本细则所指学生实习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由学生所属学院(以下称“学院”)安排或者批准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开展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它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院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教学活动。认识实习由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

岗位实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学生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第二个阶段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

二、实习管理机构

学生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院分级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实习顺利进行。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管理。

学院成立学生实习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监控、考核评价各种事件处理等相关工作。组长由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管实践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岗位实习管理人员和相关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学院负责人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实习管理部门及实习单位的职责

学生实习是一项综合性的教学工作,它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实习工作,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工作。

(一)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管理全校学生实习工作;审议新增实习单位;检查学院落实学生实习工作情况;研究、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职责。

(二)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起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相关制度;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实习工作的专项排查;报请校党委会审议新增实习单位;报送跨省实习备案材料制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总方案;组织学院制定学院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定期到实习单位访查,监督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发布实习平台学生实习情况数据报告;组织实习成绩评定、评优工作;协助学院处理实习突发事件。

(三)学生处

负责统筹开展实习学生的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实习权益;负责学生购买实习保险,发生保险事件牵头处理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

(四)质量管理办公室

负责开展面向学生、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相关调研工作,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实习满意度、专业对口率、成建制岗实习率、接收岗位实习单位中规模以上企业占比、学生实习期间的薪资水平等内容;为改进岗位实习工作提供宏观指导;参与教务处组织的实习访查工作。

(五)学院

成立实习工作组,设立岗位实习工作专项经费;制定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学院实习工作实施方案、专业实习计划、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办法、学院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开发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地考察新增实习单位、跨省实习材料备案;开展实习动员、实习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安排学生实习岗位、选实习指导教师;审核学生自主实习申请;组织签订“三方”协议;定期走访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情况;负责检查指导教师工作质量、统计发放指导教师工作量;负责学生实习材料的及时归档;配合教务处推选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完成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学院设负责岗位实习管理人员1名,负责本学院实习管理工作的日常推进与落实;负责新增实习单位实地考察相关工作;整理跨省实习相关备案材料;每学期进行实地访查

(六)实习单位

负责提供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岗位;与学院共同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做好必要的实习准备,制订考核标准等;负责协助开展学生实习前安全与技术培训,学生实习期间的生产、教学、生活及安全管理等;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业人员担任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学生实习;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协助并配合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走访和指导、完成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实习学生补助和报酬(具体发放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可根据用人需求优先向实习生提供就业岗位,并按双选原则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

四、实习指导教师与辅导员职责

为保证学生实习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与生活的各种疑难问题,在原有班级辅导员持续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学院和实习单位均选派一名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实习指导,帮助学生高质量完成实习目标即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企业)指导教师。

(一)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实习前,校内指导教师熟知学生实习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有关实习事宜;指导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考核的具体要求实习期间协助企业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掌握学生实习期间的岗位转换、单位调整等情况,做好学生稳定实习工作;定期到实习单位走访,按要求开展远程访查工作,在线提交指导记录;关注学生在实习管理平台上的签到情况,审核学生实习申请,认真及时评阅周报、实习总结等;对签到周报等情况发出预警以及实习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学生给予及时指导和重点帮助;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推选优秀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要全面分析与评价学生实习质量,并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准确上报学生实习相关数据。

)校外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负责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落实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的学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实习学生的业务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考核等工作。

辅导员工作职责

辅导员负责对岗位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

五、岗位实习工作程序

岗位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相关学院须向教务处报送有关实习安排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一)开发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

1.实习单位和岗位开发工作由学院完成。学院负责对新增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每年5月,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新增实习单位实地考察评估书面报告、实习单位的相关材料等,教务处报请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企业名单,安排学生实习。

2.实习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省、市名优企业应占有一定比例;

5)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3.实习岗位类别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确定实习单位。

4.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5.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教育培训和相关材料由实习单位自行留存。

(二)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1.每年5月至7月,学院组织召开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的“双选”活动,完成实习岗位安排工作。

2.安排岗位实习前,应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实习单位应当安排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学校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情况。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表示不同意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自主实习申请,经学院实习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自主实习。

4.学院组织学生到外地(沈阳市之外)实习的,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学院和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之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学院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教务处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5.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6.学院通过实习管理平台,做好学生的实名制动态统计管理,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院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制定实习方案

每年8月前,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完成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学生实习。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实习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实习准备、实习考核要求、实习保障措施等。实习标准应依据国家发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制定。

实习前准备

1.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实习协议

1)学校与学院签订《实习安全一级责任书》,学院与实习指导老师签订《实习安全二级责任书》,学生签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2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须签订实习协议(三方协议),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3)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实习协议模板确定学校实习协议内容,根据需要可附加其他条款。

2.召开实习培训会议

在学生离校实习前,学院须召开实习动员、培训会,向学生认真讲解实习纪律和有关实习安全、实习岗位的注意事项分发实习相关资料;留存培训会议记录和学生签到表;分专业解读实习方案;落实学生实习企业、分配实习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人。

3.实习管理平台准备

1)第四学期第18周,学院在实习管理平台上完成学生基础数据和指导教师基础数据等内容的准备工作。

2)第四、五学期第19周,学院在实习管理平台填报实习计划与实习分配。第五学期实习计划起止时间为的第1-18教学周、第六学期实习计划起止时间为第五学期19周-第六学期的8教学周。

3)第四学期第20周,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下载实习管理手机APP,完成平台注册认证。

(五)实习组织与实施

1.岗位实习启动前,教务处将实习情况上报主管校长审阅。

2.第五学期实习阶段,企业指导教师与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岗位要求酌情安排强化培训,确保学生快速适应实习岗位工作。培训方式可结合实际确定,学院保留培训记录。

3.第六学期实习阶段,可以延续第五学期的岗位实项目,也可以面向就业岗位实习。

4.第五学期17周,学生通过实习管理平台完成《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总结》;第18周,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完成岗位实习总结评阅工作,并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学期评价。

5.第六学期9周,学生通过实习管理平台完成《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总结》;第10周,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完成岗位实习总结评阅工作,并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学期评价。

6.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走访,优先选择实习人数5名以上或学生反馈存在问题的企业沈阳市内实习单位访查不少于2次/学期,原则上辽宁省内沈阳市外的实习单位访查不少于1次/学期;辽宁省外的实习单位学院可酌情安排访查,访查后相关访查情况填写到实习平台中。每学期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对每位学生采用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形式远程访查不少于4次,尤其关注节假日、毕业前等特殊节点。实习指导教师关注学生签到打卡情况及时评阅周报负责岗位实习管理人员实地访查不少于8次/学期。

7.教务处岗位实习工作人员发布岗位实习平台数据月报;每月到企业实地访查不少于1次并记录访查问题检查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实施。每学期期中教务处组织质量管理办公室、学院开展岗位实习工作情况集中访查,形成工作报告。

8.在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除极特殊者外)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实习并完成实习任务。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须变更实习单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学生个人在管理平台中填写企业变更申请,由校内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重新提交三方协议

9.在实习期内发生学生被辞退现象,企业指导老师应及时与学院联系,并通知学生立即返校办理有关手续。学院对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学生,根据其被辞退的具体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安排其继续实习。

六、岗位实习考核与评价归档

1.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执行校企共同考核的双及格制度(即校企共同考核,且校内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评价均及格)。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实习考核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重修实习成绩合格后按照学校学籍相关规定申请结业转毕业。参军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参照《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参军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学生实习考核结果中企业评价占70%,学校评价占30%。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日常打卡签到情况、周报完成质量和提交及时性、实习总结完成质量和提交及时性等情况进行评分,并结合实习单位的考核结果在岗位实习管理平台中给出学生实习最终综合成绩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各等级评价标准如下。

优秀:遵章守纪,爱岗敬业,能很好地完成岗位实习任务,认真执行全部实习规定,岗位实习报告内容系统、全面,且体现学以致用;企业评价和学校评价成绩总和90分(含90分)以上;实习态度端正,实习表现出色。

良好:遵章守纪,爱岗敬业,能较好地完成岗位实习任务,执行全部实习规定,岗位实习报告内容比较系统、全面;企业评价和学校评价成绩达总和达80分(含80分)以上;实习态度端正,实习表现较好。

中等:遵章守纪,实习态度端正,能够完成岗位实习主要任务,基本实现岗位实习目标,岗位实习报告内容基本系统、全面;企业评价和学校评价成绩总和70分(含70分)以上;实习无违纪违规行为。

及格:遵章守纪,实习态度比较端正,完成了主要实习任务,基本实现岗位实习目标,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企业评价和学校评价成绩总和60分(含60分)以上;实习无违纪行为或虽有一般性的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学生岗位实习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该学期岗位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实习未达到岗位实习的基本要求,没有按时完成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内容存在明显错误;企业评价和学校评价成绩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未实习时长累计超过规定的实习总时长的三分之一及以上;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能改正,或有严重违纪行为;未填报管理平台数据;未申请岗位实习;实习日签到次数缺少三分之一;周报提交数量缺少三分之一;自行随意更换实习单位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未提交岗位实习总结

3.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按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学生,经校企双方协商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学生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将由学生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无力承担责任的,由学生家长承担;学生有违法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学校将根据学生、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的表现以及实习平台的相关数据,评定年度优秀实习生及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评定主要参考其签到打卡、周报与总结提交与指导教师配合程度等指标且实习成绩优秀。优秀指导教师评定主要参考对学生提交的实习申请签到、周报、总结等材料的及时评阅、指导质量,及负责实习生的实习完成情况等指标评优比例参照学校教师学期评价优秀比例设定。

5.岗位实习归档。学院做好学生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三方协议;

2)实习工作方案;

3)学生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5)学生实习日志;

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7)学生实习总结;

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岗位实习学生管理工作

(一)岗位实习学生管理要求

1.岗位实习期间,实习生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又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学生要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实习、学习和生活,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2.岗位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3.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服从安排。因违反有关制度和纪律,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实习单位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不得脱岗或中途无故返校,凡与学校安排有关工作需要学生返校的由学院与企业沟通,为学生请假方可离开;学生个人有事离开的,须先向实习单位请假,实习单位准假后再向校内指导教师请假离开(具体权限为:校内指导教师一天辅导员三天以内(三天以内);学院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四天以上(含四天),一周以内一周以上需经学生工作处处长批准并在学院备案),否则一律按旷课(实习)处理,具体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5.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遇到问题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由学院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若学生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生给予相应处分。

6.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实习单位和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对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7.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岗位实习过程中学生发生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重大事故时,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报告;校内指导教师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要向学院院长汇报,同时校内指导教师立即到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各学院院长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要向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具体情况,并及时赶到现场研究解决方案。

8.在岗位实习期间,学校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负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投保经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9.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10.学生团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团员身份,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实习工作,不怕吃苦,勇于面对挑战,把实习作为提升自身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机会。按团组织要求,定期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三会两制一课,按时交纳团费。在实习期间,遵守团的纪律,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展现共青团员的良好精神风貌。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团员形象的事情,维护团组织的声誉。

(二)岗位实习学生组织与管理

1.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仍要接受学校纪律制度的约束,应在岗位实习前(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学费等学校合理性收费的缴纳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不享受在籍学生有关待遇。

2.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应在离校前按照《学生退寝流程》的规定,办理退寝手续。

3.离校前学生要将联系方式上报所属学院备案。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辅导员、指导教师,一周内告知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并关注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在三天内通知辅导员、指导教师,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不报告联系方式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4.辅导员要与学生保持联系,要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岗位实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院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做好联系记录。

5.辅导员要与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辅导员要做好对岗位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八、岗位实习学生党建工作

(一)工作要求

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学院党总支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党建工作。通过深入调研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创新岗位实习期间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做到实习学生走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要主动跟踪到哪里,扎扎实实完成好学院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组织与管理

岗位实习期间学生党建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和各学院党总支共同完成。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学生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

1)学校党校每学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2)各学院学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专题研究岗位实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各学院党总支、学党支部成员要不定期深入岗位实习第一线,加强与学生岗位实习单位的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工作。

3)各学院学党支部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态管理。通过建立培养联系人、辅导员联系制度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工作的力度,学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及时填写考察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要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每季度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2.学生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学校党校每学期组织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2)各学院学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专题研究学生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

3)各学院学党支部建立入党培养人定期谈话制度和辅导员定期寻访制度,认真听取学生实习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学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及时填写考察意见。

4)学生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每季度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3.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1)各学院学党支部要根据学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组织生活,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重发挥学生党员在岗位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对学生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岗位实习单位应建立党小组,在学党支部和岗位实习单位党组织共同指导下开展组织活动;对不符合成立党小组条件的实习单位,各学院学党支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到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

3)学生党员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同学们树立学习的榜样。学生党员每半年要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4.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1)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安排,每年6月、12月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各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

2)各学院党总支要重视在岗位实习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做好党员发展计划,不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将岗位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3)各学院学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要广泛听取实习单位党组织、指导教师、辅导员及其他同学的意见,同时注意征求学生工作处和团委的意见,并对拟发展对象在学院和岗位实习单位进行公示;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需经过本人申请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在学院和岗位实习单位公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

九、岗位实习经费

学院设立岗位实习专项经费,经费主要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负责岗位实习管理人员实地访查交通费用、新增实习单位考察差旅费用等。经费的使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实习经费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学院可适当提高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下一学年(学期)指导费用标准,以不超过优秀教师的工作量计酬标准为限。

3+2转段学生管理参照此细则执行

十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发布的文件中,有关学生实习相关内容与此细则不一致的,以此细则为准。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辽装院发〔2023〕1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