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工作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其主要任务是对开放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和质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
第二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工作一般包括教学督导、专项调研或测评、综合教学检查、数据平台填报、年度质量报告撰写、办学评估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建设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各项工作,依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开放大学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设置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配备5人及以上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各市级开放大学、直属办学单位须设立专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2人及以上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县级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原则上需设立专门质量管理机构,确因条件不具备,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五条 必威国际betway须建立省级教学督导团队,各市开放大学、直属办学单位须按学校要求建立市级教学督导团队,两级教学督导团队均由学生、管理人员、教师等多元人员构成,团队成员按学期调整。省市两级教学督导团队共同按国家开放大学要求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须建立校级教学督导团队,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按学期聘请督导专家。高职各教学部门须建立院级教学督导团队,按学校要求选好教学督导团队负责人,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院级教学督导团队由该部门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团队共同开展高职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各教学部门(市县开放大学)均为教学质量的主要生成部门,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教学督导团队的组建、运行与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质量报告撰写、典型案例收集、综合教学检查、远程听评课、专项检查与测评、教学督导信息编制等工作。市级质量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质量报告撰写、典型案例收集、综合教学检查、专项教学督导、直播课与面授课检查、网检数据监测、教学督导信息上报等工作,同时对所属县级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劳动教育课、体育课、美育课、安全教育课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以保证各门各类课程育人效果。
第十条 招生部门须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和办学达标情况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违规、过度招生;教学管理部门须严格按有关政策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教学及教务管理;学生管理部门须切实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加强学生管理;各教学部门(市县开放大学)须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工作组织,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保证教学秩序和质量。以上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 开放教育省级教学督导团队根据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学期开展远程听评课和网上课程资源建设督导工作,填写《直播教学督导评价表》,撰写工作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典型案例收集、综合教学检查、督导工作调研等工作。市级教学督导团队同步开展市级听评课等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 高职各教学部门作为二级质量管理主体,负责本部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与运行,领导和支持督导团队负责人完成各项督导工作。督导团队负责人负责组建院级教学督导团队,制定学期教师听课计划,协助开展学生评教、教师互评、专项调研与测评等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 节次,填写《高职课堂听课记录表》,并指导被听课教师改进工作;及时反映督导工作情况,每学期期中、期末上交督导工作总结。每学期给予督导团队负责人8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减免。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应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反馈与运用,及时改进工作。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要把定期反馈与动态反馈相结合,通过《教学督导信息》、教务例会等渠道加强与督导对象沟通交流,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评价结果要作为绩效考核、校内巡察、教师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督导中发现的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按学校师德师风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延伸,听评(巡)课、网上教学资源检查、专项督导(调研)、质量报告审定、办学评估等工作参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C类工作量计酬。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辽开大字〔2023〕60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