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辽装院发〔202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提升服务育人水平,提升学生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7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校学生宿舍是大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直接关系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宿舍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三全育人”工作格局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坚持党建引领。要充分认识和发挥学生宿舍管理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宗旨,积极推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严格落实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学生宿舍联系学生。学生宿舍管理逐步形成党委领导、学工牵头、专职人员入驻、学生参与、学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员协同育人的生活区工作格局。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筹宿舍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下设舍务管理科,具体职责如下:
(一)坚持立德树人,践行“三全育人”,在学生宿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并进行广泛宣传;
(二)负责主题公寓、党团活动室建设和公寓内文化宣传,创建时代特色的育人环境,打造学生养成教育阵地;
(三)负责主办公寓文化节、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丰富宿舍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学生宿舍相关制度建设;
(五)负责楼管员队伍的管理;
(六)负责保洁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七)负责日常公寓楼巡检工作,及时发现、记录和解决问题;
(八)负责每周三开展防疫、安全、卫生大检查工作,每周五将《学生公寓安全、防疫、卫生检查成绩排行表》进行通报;
(九)校团委每学期发起“公寓文明我先行”倡议、签名、承诺活动;组织“青马工程”培训班学员、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周开展一次公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十)组织劳动课学生每天开展公寓服务劳动;
(十一)对“生活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楼长、层长进行指导与管理;协助各学院对寝室长进行指导与培训;
(十二)协助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分发扫除工具、垃圾袋;
(十三)负责统筹安排宿舍分配和调换,学生住宿硬件设施需求的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公寓洗衣机、饮水机等增值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保卫处职责如下:
(一)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安全保卫制度,维护学生公寓安全与稳定;
(二)牵头组织各类安全突发事件演练;
(三)负责学生公寓周边区域日常安全巡查;
(四)负责学生公寓灭火器、监控设备等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
(五)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各类治安案件。
第七条 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宿舍应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负责公寓维修工作;
(三)负责学生公寓扫除工具、垃圾袋采购。
第八条 各学院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院每月至少1次工作例会中要重点研究解决学生宿舍内的各项问题。学生工作副院长每周至少2次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日常生活情况,加强情感沟通。
(二)辅导员每周至少3次深入学生宿舍,并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宿舍管理,对所带学生宿舍情况做到全面掌握;做好学生的思想价值引领、网络思政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将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三)辅导员负责宿舍具体事务管理,监督防疫、安全、卫生工作。每周认真查看《学生公寓安全、防疫、卫生检查成绩排行表》,有效利用鼓励和惩罚措施,对当周宿舍事务进行管理。
(四)对学院自管会进行管理,将寝室长纳入自管会队伍,学院自管会至少60%以上的成员应由寝室长组成。
(五)做好寝室长选拔、指导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寝室长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寝室长队伍建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开展行为养成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垃圾自带下楼、不随意丢垃圾、不在公寓楼内吸烟、爱护公物等文明习惯。
(七)负责直接组织学生参与宿舍生活区开展的各项校园活动。
(八)及时处理学生在公寓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和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九)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反映学生住宿需求、意见和建议。
(十)将辅导员日常深入生活区的表现作为辅导员考核、评奖评优的依据。
(十一)将学生宿舍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评奖评优、推优入党挂钩。
第九条 楼管员具体职责
(一)工作中做到“三爱”,爱校如家、爱岗敬业、爱生如子。
(二)服务中体现“三勤”,勤沟通(嘴)、勤查看(眼)、勤走动(腿)。
(三)公寓楼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早7:30准时换班;参加每日早操团训;在岗期间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亮明身份;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及门卫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值班日记的记录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窜岗、聊天、干私活。
(四)负责学生公寓大门进出入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学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禁止小商贩、推销员、外卖员、快递员等无关人员进入学生公寓;禁止男女生互串公寓;禁止自行车、电动车进入公寓楼,保持楼道畅通。
(六)认真执行会客登记制度,主动检查来访者的证件,认真做好记录;要求来访者根据情况在《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登记表》或《学生公寓访客登记表》做好登记;凡带大件物品或疑似贵重物品出学生公寓要认真查看,避免学生财产损失,如有必要立即上报保卫处。
(七)认真执行作息制度,按时锁门、开门、送电、熄灯。公寓楼关门后,对晚归寝的学生检查证件,并做好《学生公寓晚归寝学生登记表》的登记工作。
(八)发生需要紧急疏散人员的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开启各大门,以利疏散。
(九)负责公寓楼内全部楼门、宿舍门备用钥匙的管理工作,备用钥匙的开锁率应达到100%,无特殊情况备用钥匙一律不得外借;如学生确有需要借用备用钥匙,应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在《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后,方可借用。
(十)主动识别本楼内住宿学生,学生入住3个月内,对学生面孔的识别率达到90%。
(十一)对违反宿舍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条 保洁岗位具体职责
(一)保洁工作标准
1.楼宇内公共区域,每天上、下午各清洁一遍,将打扫之后的现场拍照发到工作群。
地面:清洁有光泽,无杂物、无水渍、无尘迹、无污渍。
墙壁:无蛛网、污点、无积尘,踢脚线洁净。
玻璃门窗:通透、洁净,无水渍、污点。
各类镜面:洁净、光亮,无污迹、尘迹。
楼梯扶手:清洁,无灰尘。
钢质及不锈钢器具:无污迹、尘迹,有光泽,表面膜保持完好状况。
果皮箱、垃圾箱等:外表干净,无虫、蚁等,无异味。
卫生间:便池清洁,无垃圾赃物、无异味。
水房:水房配备的垃圾桶每天清理干净,水盆台面无垃圾、无污渍,台面下保持清洁、水流畅通,无堵塞。
其他器材设施:以洁净手指摸去无明显尘迹,无清洁用剂的不良影响。
2.学生公寓楼宇外,距墙体基础外3米附近保持清洁无杂物。
3.按照甲方要求合理规划垃圾箱摆放地点,便于学生投垃圾。垃圾箱摆放整齐,垃圾箱外部保持干净、无污渍,地面平整,便于用水清洗。
4.设置专用垃圾清运车;垃圾清运及时、高效,垃圾箱满后30分钟务必清理干净;保证垃圾箱外不堆放垃圾。
(二)考核方法
1.每月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每天通过现场和信息化手段对保洁进行打分,二是每月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三是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保洁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考核打分。
2.人员管理
服务于学生公寓的保洁员共17名。楼内14名,其中A座4人、B(女)座2人、B(男)座2人、C座3人、D座3人;楼外3名,负责垃圾清运和保洁。人员不得超过57周岁。每天早、午两次签到,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杜绝空岗、旷岗现象。如有病假、事假,物业公司须安排他人进行顶替。
3.工作时间:每周七天,每天8:00-16:00。寒暑假封楼后,保洁工作停止。
4.物业公司要按照保洁标准配备相关扫除用具,用具摆放规范、整洁。
5.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无条件清退不称职或不符合条件人员。
6.物业公司要做好员工培训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付款方式
每学期根据月考核情况支付物业费。
第十一条 自管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发挥自我管理作用,把学生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着力提升自身文明素养习惯,影响和带动周边同学共同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二)大力开展学生公寓党团、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学风。
(三)协助舍务管理科及相关部门每周三开展宿舍防疫、安全、卫生大检查。
(四)每天进行楼道内巡查,对楼内吸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说和记录,并将结果反馈到舍务管理科。
(五)每月组织一次自管会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对公寓内及周边卫生死角进行清理。
(六)积极宣传贯彻宿舍的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信息发布工作,帮助同学解决在宿舍中遇到的问题。
(七)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将本周各项检查结果、巡查情况、搜集到的同学意见和建议反馈到舍务管理科,充分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楼长在校自管会中产生确定,代表本楼住宿学生反馈学生建议;牵头开展每日楼道内巡查工作,并将结果上报自管会自治管理部;负责与层长随时沟通解决和汇报住宿问题;组织本楼学生开展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
(九)层长在校自管会中产生确定,直接负责本楼层每天巡查,将结果上报楼长;经常走访本楼层宿舍,与寝室长、同学开展交流互动。
第十二条 寝室长主要职责如下:
(一)寝室长受辅导员直接管理,对宿舍内的安全、卫生、考勤及各项秩序负有重要责任。
(二)配合辅导员开展宿舍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三)寝室长首先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以身作则,带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全体宿舍同学要积极配合、支持寝室长工作。
(四)寝室长务必对如下情况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宿舍中的用电、用火、管制刀具等安全隐患,打架、欺凌等违反纪律情况,心理问题,夜不归寝,突发事件等。
(五)牵头做好宿舍学风营造、文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编排宿舍值日表,组织参与和检查宿舍同学每天完成卫生打扫、消杀通风、扔垃圾等卫生值日工作。
(七)负责向后勤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维修需求、向层长上报住宿意见和建议,报告宿舍内的好人好事。
(八)负责督促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就寝、熄灯,保持宿舍内安静。
(九)协助辅导员组织宿舍同学积极参与公寓文化节和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十)寝室长人选可以从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列入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寝室长,辅导员应在班级评奖、评优中要重点推荐,懈怠工作、重大事件隐瞒不报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第三章 住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的权利:
(一)办理住宿手续后,即享有宿舍居住权和对公寓公共设施及室内设备的使用权;
(二)对涉及公寓管理的有关事宜享有知情权;
(三)有权对公寓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并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
(四)对纪律处分、学生个人权利保障有异议时,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申诉。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寓文化节和文明舍务创建活动;
(二)遵守防疫规定,确保宿舍用电安全、防火安全;
(三)学生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在指定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寝室长在《宿舍物品核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上签字;
(四)学校因公寓维修、改造、建设、功能区划改变等需对宿舍安排进行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积极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五)自觉做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工作;
(六)学生应爱护学生公寓公物,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实行住宿制,严禁学生私自外宿。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一)周日晚至周四晚21:30关闭公寓楼门,熄灯时间为22:30;周五至周六晚23:00关闭公寓楼门,熄灯时间为24:00。每天早5:30开公寓楼门。
(二)宿舍实行晚点名制度。每晚21:30-22:00,学生用手机指定软件打卡签到。
(三)住宿学生在正常教学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离校离寝实行请假登记制度,须填写《离寝登记表》(详见附件2),由各学院留存。
(四)住宿学生在关闭公寓楼门后返回宿舍,应主动向楼管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实名登记。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固定资产包括:上下铺床、床垫,柜子、长条桌、凳子、窗帘、晾衣绳、门钥匙。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照明、消防等公共财物,如有故意损坏或破坏者,须按价赔偿。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明灯、长流水。
第十九条 宿舍设施发生损坏时,学生主动申请报修。
第二十条 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原则上不在公寓留宿,因学校安排实习、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学生如确有需要在公寓留宿者,在学生公寓适合住宿的情况下,可以主办相关活动的部门(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由舍务管理科安排留宿。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毕业或中途休、退、转学,应到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寝手续(由舍务管理教师验收学校宿舍内公共财产、收回宿舍钥匙等,如有宿舍公共财产损坏按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学籍异动手续。已办好退寝手续的应立即离开宿舍,不得继续居住。
第二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离校前,应按照《学生退寝流程》(详见附件3)办理退寝手续。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养宠物。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实行晚值班制度,详见《辅导员晚值班制度》(详见附件4)。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备,禁止使用热得快、饮水机、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电吹风、变压插排等电器。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供电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及电器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应立即报修;禁止私自拆接电线。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时,应到门卫室登记,并自觉接受检查。
第二十八条 学生若有亲朋来访,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证件暂押在门卫室方可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学生公寓。
第二十九条 严禁进入异性宿舍,如果有事确实需要,必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主动登记并交押本人有效证件。
第三十条 公寓内严禁吸烟、饮酒、打麻将、聚众闹事、举行宗教活动、进行经营性活动,禁止大声喧哗、泼水嬉闹、高声放音乐。
第三十一条 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现金,人离开宿舍要锁柜门,宿舍无人应锁门。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公寓走廊等公共区域内放置任何物品,保持公寓楼内消防通道畅通。楼内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不得移位、玩弄和损坏。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宿舍卫生标准:自觉做好宿舍日常内务卫生工作,寝室长负责安排和督促值日工作,宿舍成员有义务保持自己物品的整齐和卫生。具体按照《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
第三十四条 宿舍内垃圾由学生自行带下楼,扔到楼外指定垃圾箱。严禁在走廊、洗漱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垃圾,张贴海报、对联、通知等物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9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辽装院发〔2020〕4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