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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管理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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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编辑 :高静静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行使职责权限的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各项学术事务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必威国际betway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为《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校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所涉事项。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形式主要为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由部分学术委员参加,主要开展某一专项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相关学术组织或专家组处理有关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七条 拟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和议题需经提议部门或提议人申报,经分管该事务的校领导同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

第八条  提议部门或提议人必须事先就提议事项进行深入细致调研、论证和协商,并于会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提供审议材料及支撑材料,否则不予审议。

第九条  提议部门或提议人须填写《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提报表》(见附表)并附审议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交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送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1名或几名委员先行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原则上应提前 3 天通知并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书面材料送达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应到委员的基数中扣除:

(一)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二)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出差,不能出席会议的。

(三)长期在外地学习、培训,不能出席会议的。

第十二条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汇报人按规定时间发言,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回答委员提问;参会学术委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或表决,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委员意见、宣布决议。

第十三条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进行通讯表决。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会议主持人或 1/2 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第十四条  经学术委员会首次审议未获通过的事项,按照审议意见补充和修改后,可以再次提交审议。再次审议仍未获通过,不能再提交审议。

第十五条  会议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按时出席会议。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必须在会前向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并说明事由。

第十七条 列席会议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入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后退场。

第十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学校的涉密事项;涉密学术科研成果;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其他人员和部门(单位)的评价言论;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遵守相关回避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未遵守学术委员会相关保密规定、回避规定等相关纪律要求的,视情况追求其责任,包括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取消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等。


第五章 督办落实


第二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全体委员会议的签到、记录等工作,并对会议决策事项、出席委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进行完整、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文件。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决定和纪要。

第二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的会议纪要、审议意见和咨询建议,由秘书处负责起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签发,并根据研究事项确定会议纪要发布范围。

第二十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会议纪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会议决定,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授权下负责协调和催办。  

第二十五条 对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向其报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的修订须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并经校学术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事项清单

分类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事项

1.学术科研诚信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评审、科研经费管理等重要的学术科研制度。

2.校级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3.校级科研平台建设名单。

4.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

5.调查认定学术不端、科研失信行为,裁决学术纠纷。

6.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7.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学术标准及办法。

8.对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意见。

9.受学校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审议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以下事项,如需进行学术评价,由校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学术评定

1.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成果奖励。

2.推荐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省级A类及以上科学研究成果奖。

3.学校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的年度立项。

4.推荐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研究中心)。

5.推荐省级及以上重要学术组织(不含省级学会、协会)任职人选。

6.推荐省级及以上学术人才人选。

7.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所需高层次人才中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引进岗位人选。

8.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及岗位分级聘用人选。

9.其他需要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定的事项。

以下事项,如需进行学术评价,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学术组织(专家组)进行学术评定

1.推荐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省级B类及以下科学研究成果奖。

2.学校自主设立专项科研项目立项。

3.推荐申报科研项目。

4.推荐市级及以下科研平台(研究中心)。

5.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下重要学术组织(含省级学会、协会)任职人选。

6.推荐市级及以下学术人才人选。

7.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含高校教师系列)人选。

8.其他可由学术委员会授权学术组织(专家组)进行学术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