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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管理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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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编辑 :党辉

附件1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保密法规及《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学校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学校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门场所。

第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三条  学校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学校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提出,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上一级保密工作部门确认、备案。

第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第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各项保密工作制度,忠于祖国,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保密办签订保密承诺书。拒绝签订保密承诺书的人员, 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附件2)办理。

第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 ( 境 ),需经学校审批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 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配备值班人员,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秘密载体应使用密码设备保存。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