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学校行政、教学、科研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中,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以及脱离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以内的人员。
第三条 学校对涉密岗位的人员实行涉密等级管理。按照涉密程度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二个等级。
第四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和学校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分别负责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与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施行日常监管。
第二章 涉密人员界定
第五条 根据涉密人员掌握、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程度,划分涉密人员类别。
(一)在涉密岗位上管理、掌握或者经常处理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
(二)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六条 凡拟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事先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任何人员未经涉密资格审查,不得从事涉密岗位的工作。
第七条 对涉密人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八条 涉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四)忠诚可靠, 责任心和事业心强。
(五)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六)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利益的倾向。
第九条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程序。
各涉密部门依据涉密人员的岗位提出涉密人员名单,并填写《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经涉密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保密办备案。
第十条 涉密人员因涉密岗位发生变动,其涉密类别也应随之变更,并按照涉密岗位和涉密类别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岗位和涉密类别审定后,由保密办通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本人,并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上级机关和学校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必威国际betway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三)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
(五)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学校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定期开展保密教育。保密办根据不同时期保密工作的形势、任务,组织涉密人员培训,及时开展上岗、在岗、离岗、出国(境)等方面的保密教育。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境外或境内参加有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参与的学术交流会议,应履行保密提醒和审批手续。
(一)涉密人员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时,其所在部门、活动的牵头部门、审批部门和保密部门均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保密提醒。
(二)涉密人员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外事部门在办理出境审批手续时,应对其本人进行保密提醒,涉密人员须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对一年内数次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涉密人员,每年对其提醒一次。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出国(境),需经学校审批,出境前履行保密提醒手续。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因调离涉密岗位转入非涉密岗位、调出学校、退休,以及涉密人员所在的涉密岗位变更为非涉密岗位, 应办理相关脱密手续,明确相应的脱密期限,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在脱密期限内能够继续履行有关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并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
(一)重要涉密人员2 年。
(二)一般涉密人员6个月。
脱密期起始时间自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算。脱密期限结束,脱密期自行解除。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涉密载体移交、清退手续,严禁私自销毁或做其他处理。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脱密期手续:
(一)涉密单位填写《必威国际betway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报保密办审批。
(二)保密办负责告知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须履行的保密义务及责任,签署《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第二十条 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持经批准的《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和已签署的《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到人事处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按照以下方法履行脱密期:
(一)涉密人员由学校内部涉密岗位调至非涉密岗位的,在接收部门履行脱密期。学校保密办下达《涉密人员脱密期通知书》,由接收部门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二)涉密人员调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国防企事业单位的,在接收单位履行脱密期。机关人事部门填写《必威国际betway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委托书》,委托接收单位对涉密人员履行脱密期管理工作。
(三)涉密人员调往私营单位、三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的,重要涉密人员,应先调离涉密岗位,在学校履行脱密期,脱密期满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涉密人员退休,由其所在部门及离退休工作处共同负责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必须遵守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其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脱密期结束后,涉密人员资格解除,但仍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的保密知识;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保密检查和指导;应熟悉工作业务范围内的保密责任和国家秘密事项,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如发现泄密问题或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规章制度事件,应及保密办报告情况。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对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涉密人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涉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违规操作,发生失泄密问题或酿成失泄密案件的涉密人员,将根据发生失泄密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擅自脱离涉密岗位,或拒绝办理脱密期手续和履行脱密期义务,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泄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