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课程责任教师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创优提质”战略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一二三四”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开放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促进教学组织落实规范高效,服务辽宁学习型社会和技能型社会建设,现制定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课程责任教师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任职资格
1.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良好的专业业务水平,富有教学改革创新意识;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或初级职称3年及以上;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所学专业与课程所属学科(专业)知识领域相关;
5.熟悉开放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二、选聘要求
学院在开展课程责任教师选聘工作时,在遵循任职资格的前提下,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组织推荐:
1.课程责任教师应由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选聘推荐、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2.专业教学团队选聘课程责任教师时,原则上来自体系内各办学单位的教师占比不低于40%;
3.课程责任教师的任课门数应符合《开放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三、工作职责
课程责任教师承担全省开大体系开放教育课程的教学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上接受专业教学团队管理教师、课程所属学院以及教务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课程教学文件;
2.开展课程资源建设;
3.完成课程网上资源建设并适时更新;
4.按要求开展网上实时授课;
5.开展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课程教研活动;
6.开展基于网络、基于团队协作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践;
7.承担各办学单位有关课程教学的咨询答疑服务;
8.完成课程考核任务(形考布置以及期末命题、复习、评卷等);
9.建立课程教学档案;
10.完成专业教学团队管理教师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考核及退出
(一)期中检查
每学期期中,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课程责任教师的课程资源建设与更新、形考任务布置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期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监督整改,并形成检查记录。
(二)学期考核
每学期期末,各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教务处发布的考核要求,对各课程的课程资源建设与更新、形考任务布置、在线授课等情况进行学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最终确定课程责任教师的学期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相应工作量,并予以通报批评;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计算工作量,解除聘任。
(三)年度评比
学校依据专业教学团队年度评比相关通知,每两年组织专家对课程责任教师的教学及教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优秀课程责任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奖。
五、酬金、奖励和待遇
(一)课程责任教师按学期考核结果计算工作量,并支付报酬;年度评比为“优秀课程责任教师”的,给予个人表彰并全省通报。
(二)课程责任教师开展专项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科研等工作,经申报、审批、立项后,学校另外提供专项资金。
(三)课程责任教师的工作业绩,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工工作考核、评比、晋级中给予充分肯定和政策支持。